其他人不解地看著他,感覺這位一把手太過分了,這個時候讓他談想法,這不是打了人家的右臉還讓人家把左臉也送過來嗎?殺人不過頭點地,有必要這樣讓人難堪嗎?
讓人意外的是。吳立峰卻笑了一下,挺直身板說道:“報告領導,我在偵破這個案子時確實存在組織不力,沒有按照上級組織安排的時間節點推進破案工作,組織對我的處分是恰當的,我願意接受組織的處分。同時我也向組織表態,決心化恥辱為動力,在一個崗位就愛一個崗位,努力工作,兢兢業業,絕不辜負組織對我的信任。”
說到這裡,他微笑著看著市局一把手,鎮定地說道:“不過,我在偵破案件的過程中獲得了一點點線索,請容許我向市局領導和上級組織提一個請求,請求上級領導和上級組織再給我二十四小時的期限。在這個期限裡,我一定偵破……”
說到這裡,他停頓了一下,改口道:“我一定給上級領導和上級組織一個結論。”
市局一把手更是吃驚,問道:“給你寬限二十四小時?這一天時間有什麼用?”
事實上那個三個月的期限是案發當時上級領導人為地給警方的一個期限,是應付媒體記者的,並沒有誰簽定了什麼軍令狀,最多算是整個江德市警方給市民的一個承諾,是給上級領導表明的一種態度。
現在給吳立峰他們處分,也是給市民一個交代,表示警方是認真的,是在努力破案,同時也是應付上級領導的:領導,我們實實在在地努力了。這不?我們都把工作不力的人給撤職了,趕下了領導崗位,我們做的夠可以了吧?別再死死盯著我們好不好?
所以這個三個月的期限什麼的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並非針對個人。
推遲二十四小時也好,推遲四十八小時也好,都沒有什麼意義,除非你偵破了案子,抓到了兇犯。
吳立峰重複說道:“我會給組織一個結論。”
一把手不悅地問道:“什麼結論?是不能偵破的結論,還是案子破了結論?”
吳立峰咬牙道:“這兩個結論都有可能,但我爭取是偵破案子的結論。”
一把手的手猛地朝桌子上一拍,吼道:“胡鬧!”
吳立峰已經豁出去了,只是將身體挺了挺,眼睛直愣愣地看著對方。
一把手冷笑道:“三個月沒有結論,再過二十四小時就有結論了?……,吳立峰,如果二十四小時沒有結論,這個案子沒有突破性進展,怎麼辦?”
吳立峰強裝鎮定,一字一句地回答道:“我辭職!”
說出這句話的時候,大冬天的他背上沁出了一層冷汗。
一把手突然冷笑起來:“嘿嘿,拿辭職來要挾組織?你打錯了算盤!好!我給你二十四小時,在明天的中午前,你繼續擔任南嶺縣警察局的局長,如果你破案了,我給你慶功,你依然是局長,將來再論功行賞。可是!……,可是,如果你在二十四小時內沒有破案,甚至連線索都沒有一點點,對不起,你自己滾蛋!滾出警界,怎麼樣?敢不敢答應?”
話說到這個份上,吳立峰哪敢不答應,毫不猶豫地說道:“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