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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樁罪名是招來董卓、造為亂根;第二樁罪名是不救天子、獨自逃亡、背上不忠;第三樁罪名是討伐董卓而不告父兄,至使袁隗、袁基被殺;第四樁罪名是割剝富室、收考責錢、荼毒百姓;第五樁罪名是脅迫韓馥、奪取冀州、矯命詔恩、亂任官吏;第六樁罪名命崔鉅業攻鈔郡縣;第七樁罪名是因讒言殺害虎牙都尉劉勳;第八樁罪名是因原上谷太守高焉、原甘陵相姚貢不出錢財而將其殺害;第九樁罪名是袁紹生母低賤卻竊據重位、損辱袁家;第十樁罪名是派周昂竊奪討董有功的孫堅之豫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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