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林子明出示的拘留通知書。
丁夏夏的腦海頓時一片空白。
她下意識的張了張嘴,卻說不出任何一個字。
蹲過局子的同學應該都知道。
拘留證和逮捕令其實是兩個概念。
逮捕令是由ga機關向檢察院申請,由檢察院批准,ga局長簽發逮捕令。
拘留證則是由ga機關自已簽發的證書,一般拘留的時間比逮捕的時間要短得多。
比如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
所以當初貨拉拉司機被超期羈押半年的時候,網路上的輿論才會如此沸騰。
視線再回歸現實。
雖然林子明出示的只是拘留證,理論上拘留的時間不會很長。
但深知自己做過什麼事情的丁夏夏很清楚。
估計要不了多久,拘留證就會被升格成為逮捕令。
然後便是......
判決書。
想到這裡。
丁夏夏身子一軟,整個人沿著牆邊滑到了地上。
不過很快,她便想到了什麼,勐地撲到林子明身邊,抱著他的大腿哭喊道:
“林警官,我錯了,我錯了,我退錢行嗎?我把錢都交出來,我..我剛準備要孩子呀......”
林子明低頭看了她一眼,眼中閃過一絲鄙夷。
據他所掌握的情報。
丁夏夏幾乎參與過這幾年所有的性別話題,在很多後來反轉的事件中扇風點火,前前後後汙衊了不知道多少人。
且不說她給國家形象帶來的損害。
光是那些被她‘開盒’的受害人及其家屬,便有多人因為社會輿論而失去了工作崗位,亦或是在街坊鄰居的異樣眼光中匆匆搬家,還有數人患上了相當嚴重的心理疾病......
做了如此多的惡事,現在官方找上了門,就想退錢了事?
哪有那麼便宜?
他在行動前特意問過一些法律方面的事兒,丁夏夏的這種情況侵犯了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等。
哪怕是最簡單的【侮辱罪】和【誹謗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最少都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別說丁夏夏屬於網暴行為的組織者,還涉及到了境外的一些n。
間諜和叛國倒是不至於,軍事法庭更是扯澹,但起底進去個七年八年問題不大。
隨後林子明抬起頭,目光正好對上了聽到門口響動而出來檢視的丁夏夏丈夫。
只見他大手有力一揮,對身邊的下屬道:
“吳凡,把人全部帶走!
”
十多分鐘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