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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永安公主 (10 / 80)

“按照大秦律法,蔡昌年僱兇殘忍殺害陸秋根夫婦,手段狠辣,且人證物證俱在,又有當事人的認罪書,且官家犯法罪加一等,故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其子蔡永興以暴力手段威脅、強暴陸家女,致使其羞憤難當自殺身亡,判處有期監禁十三年。蔡昌年之母孫氏,其妻劉氏,明知蔡永興所犯罪行,卻試圖包庇並對蔡昌年行兇一事進行慫恿,分別判處包庇罪三年和三年零六個月,並沒收蔡昌年所有財產,以補償陸家兩位老人的晚年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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