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日前晚,林躍又跟方律師打了個電話。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或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另一方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經過多方調查,在孩子跟被告人黃建剛共同生活的這幾年內,孩子三餐不定,連最基本的溫飽都無法保證,甚至還曾因為他的疏忽導致孩子從樓上摔下來,骨折住院,且透過走訪得知,被告人黃建剛經常打罵孩子,有虐待嫌疑,所以基於以上兩點,被告人基本沒有勝訴的可能。”
方律師的話算是給林躍吃了顆定心丸。
第二天開庭,林躍沒進去旁聽,怕又引起什麼不必要的圍觀,只讓小妮陪著林玫一起進去,自己則坐在車子裡等。
一個多小時之後庭審就結束了,林躍坐在車裡,老遠就見黃建剛跟林玫從裡面拉拉扯扯地出來,小妮在旁邊拉也拉不住。
“下去看看怎麼回事!”林躍知會了小週一聲。
小周趕緊下車跑過去,到底是年輕小夥,身強力壯,三兩下就把黃建剛扯出去老遠。
小妮護著林玫往車子這邊走。
“回去告訴你妹,讓她以後出門小心點,早晚我弄死她個婊子!”黃建剛在後面罵罵咧咧。
一審下來判定陽陽的撫養權歸於林玫所有,十五日內如果黃建剛沒有向更高一級的法院起訴,一審結果就是終判,但根據方律師的意思,即便黃建剛上訴了,他轉敗為勝的可能性也幾乎為零。
官司勝訴已經沒有懸念,但林躍心裡還壓了另外一件事。
她給黃建剛又打了個電話,那邊接起電話來就是一通罵。
林躍耐心等他發完瘋,直截了當地問:“你手裡是不是還有我的照片和影片?”
“嘿…”那邊突然笑了聲,“慫了?怕了?”他停止了辱罵,變成了嘲諷的口氣。
林躍知道這人很難纏,也賴得跟他掰扯。
“開個價吧,要多少?”
“五十萬!”
“做夢!”
林躍直接掛了電話,她賭黃建剛不出五分鐘就會重新打過來,果然!
“那你能出多少?”
“五萬!”
“三十萬!”
“五萬!”
“二十五萬!”
“黃建剛,你真以為我怕你?我是不想讓我姐擔心才會想著拿錢解決,但如果你不識抬舉,抱歉,等著警方跟你聯絡吧,到時候別說五萬,五分都不會給你!”
林躍再次掐了電話,心裡數著1,2,3……數到7的時候手機鈴聲重新響起來。
“五萬就五萬,我要現金!”
“好,明天早晨七點半,玉蘭公園東門,你帶好照片和影片的原件!”
“成交!”
第二天早晨林躍取了現金去了玉蘭公園,怕黃建剛那個無賴做出什麼出格的事,她還特意帶了小週一同前往,可兩人在公園門口等了半個多小時都沒見到黃建剛的鬼影。
“這人怎麼回事?”
“不會是突然反悔了吧!”
林躍又撥了對方的號碼,可這次等了好久那邊才有人接。
“喂,哪位?”
“不是說好今天早晨七點半在玉蘭公園東門見的嗎?”
“哦,對,對對對,瞧我這腦子,這麼重要的事怎麼給忘了。”他吊兒郎當,甚至聽聲音還有些醉意,“不過你晚了一步,我手裡的母帶賣給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