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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章 發薪日 (2 / 3)

皇帝有句話說的很直接,現在是戰爭時期,所以使用軍法,這裡更是前線,將士們提著腦袋為國戰鬥犧牲流血,絕不允許有那些官員還在後面貪汙剋扣這些流血犧牲的錢糧,不管是武將還是文官,零容忍。

現在御營的軍餉,都是直接由後勤直接發放,鎮的後勤,從行營後勤那裡對接領餉,再分發下各營,直接發到士兵手裡,其它軍官們不能直接接觸,只能監督。

所以現在御營想像以前那樣吃空餉、剋扣餉錢也難,銀子不過手了。

發餉前。

趙貴再一次巡視銀倉,檢視那些貼著一張張封條甚至掛著鉛封的銀箱,這上面層層封鎖,以保證這些餉銀的安全。

每過一遍手,都要認真核對點驗簽收,有半點對不上,上一關的人都得全權負責。

以前崇禎時,朝廷向地方加派軍餉,地方官趁機各種加派,什麼火耗、運費,甚至耗上耗等等,本來一畝加徵二分銀,可能最後實際徵了三四分甚至四五分,而最後繳到朝廷國庫裡的銀子,反而不足數。

等朝廷又要挪用一些,最後調拔部份到軍中,結果還沒出京,就已經少了許多,被慣例分走了,有的是挪作他用,有的是公然減拔,還有許多直接就分了。

銀子一級級下拔,雁過拔毛,不斷的被挪用剋扣,最後朝廷拔二百萬兩銀子下去,到了前線軍中,可能已經不到二十萬兩了。

最後底下軍官們甚至還要剋扣,於是真正到士兵手裡的已經沒幾個錢了。

百姓負擔了所有,甚至超額負擔,結果錢沒到軍人手上。

這就是崇禎朝崩潰的一個重要原因,徵稅不合理,沒徵到該徵的人頭上,全讓無力承擔的小老百姓過度承擔了,然後徵上來的錢被貪汙腐敗嚴重,最後錢沒有幾個落到了實處。

相比之下,御營要好的多。

歸根到底,紹天朝廷行事,其實完全就是一個大號的軍閥,在浙江台州起事,是皇帝一手拉起來的,從開始就擺脫了朝廷的那些框框架架,也擺脫了那些官僚集團的綁架。

說句簡單點的,朝廷有專門的科道言官,就是都察院和六科,都察院是臺官,主要是監督百官的,而六科的給事中,主要是握有封駁之權。

奏章由六部等經通政司交內閣擬票,然後呈送皇帝,再由司禮監批紅,再交由內閣,內閣再交給六科。

六科稽核同意後再抄送六部等執行。

在這個程式裡,六科掌握的權力其實就相當於唐朝三省六部制裡的門下省的大權,他們對皇帝的旨意,有封駁權,就是如果覺得不對,可以駁回,拒不下發執行。

得改。

改了還不行,仍駁回。

這個權力很大,因為是直接對聖旨的封駁權,而明代一直以來的內閣票擬、司禮監硃批的這套辦事模式,其實是代行天子的決策權。

正因六科權力大,所以明朝末年的黨爭裡,這些六七品的給事中,卻總是能夠縱橫朝堂之中,攪風攪雨。

連皇帝都奈何不了這些人。

因為他們是科道官,是諫臣,更因為他們手裡握著封駁權,一言不和,就跟皇帝玩封駁,皇權都被大大制約著,這些人再搞起黨爭,那就更讓皇帝都頭痛。

可是在紹天朝,完全就不一樣了。

朱以海處處都把持大權,比如說最重要的決策權力,表面上還是內閣和司禮監,他們仍掌有票擬和批紅權,可實際上真正的中樞決策權,是朱以海親自決策,他搞了個總理處,招來一些心腹大臣授予頭銜,大事跟他們商議決策,然後總理處可以直接起草詔令,並向內閣六部等傳旨。

這相當於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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