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說。
因為HAN國肯定要和華國爭一爭。
但RB移民比例最高的兩個國家,也恰恰是華國和HAN國。
說到底還是文化相近。
李朗進入茶館,就被服務員帶到一個隔間,松本菜已經等候在那裡了。
“李桑,請坐。”
“松本編輯早上好。”
兩人客氣一番後,泡茶的服務員離開,兩人也開始談正題。
松本菜從公文包裡取出一份檔案,“李桑,這是我重新草擬的合同,還請您過目。”
李朗放下茶杯,開始翻看合同。
合同確實有不小的改動,連載稿酬2萬日元/頁,單行本版稅15%,漫畫及改編髮行權都是雜誌社的,不過李朗的利益分成提高到百分之五十。
不得不說,這次的改動很有誠意。
但這還不夠。
漫畫能夠在雜誌社出版,對於漫畫的宣傳有很大的好處,這也是李朗肯出讓一部分利益的原因,這樣可以讓漫畫的利益最大化。
但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漫畫的核心利益和發行權必須在李朗手中,否則免談。
李朗開門見山道,“松本主編,漫畫及改編髮行權我是不會讓出去的,而且我要百分之八十的利益分成。”
松本菜嘆道,“李桑,您作為一個知名漫畫家應該很清楚,您開出的這個條件沒有任何一家雜誌社會同意。
我今天是帶著誠意來的,是真的喜歡這本漫畫,誠心想跟您合作。
也希望您能給我一個機會,給大家一個機會。”
李朗思索了片刻,做出讓步道,“這樣,我可以將漫畫的發行權交給雜誌社,但要保留漫畫的改編髮行權。”
漫畫的發行權單指漫畫在哪家雜誌社或網站連載、出版。
漫畫改編髮行權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動畫、廣告、周邊等。
看到李朗做出一定的讓步,松本菜鬆了一口氣,但這還不夠,這個合約即便她同意,雜誌社也不會同意,還要繼續談。
……
經過了長達一個小時的爭論,雙方終於達成初步意向。
連載稿酬2萬日元/頁,單行本版稅15%。
月波雜誌社擁有漫畫發行權和動畫發行權,李朗只享有動畫改編30%的利益分成。
李朗擁有其他的漫畫改編髮行權,包括但不限於影視版權、廣告、周邊,並且享有百分之七十的利益分成。
雜誌社只享有百分之三十的利益分成。
另外《我的野蠻女友》首期連載要上雜誌大封面。
發單行本要給予一定的資源推廣。
這個合約李朗做出了一定的讓步,不過,改編影視和周邊的發行權在他手中,並且享有百分之七十的利益分成,也是這部漫畫的核心利益。
這就夠了,一個人不可能賺了所有的錢。
吃獨食不是一個好習慣。
談到最後,李朗又額外加了一個附屬條件,他希望《我的野蠻女友》連載期間,可以讓他小姨子井上莉亞上一期雜誌寫真。
李朗也算是投桃報李,他能和月波社達成合作,井上莉亞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果井上莉亞沒有推薦《我的野蠻女友》。
這部漫畫不可能火的這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