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麟午從車上下來,帶著助理走向億達商場。
“金導,你很看好這個吳龍?”助理有點想不明白,為何金麟午要匆匆趕來見吳龍。
“你不知道,我收到訊息,吳龍和汪西偉明天要打一場。訊息馬上就會公佈,我要趕在訊息公佈之前和吳龍談妥,讓吳龍參加我們歌場秀。”
“我明白了,趁著吳龍自己還知道,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裡。金導你人脈真廣,這樣的訊息也知道。”
搏擊比賽屬於體育圈,歌場秀比賽屬於娛樂圈。金麟午能知道體育圈的訊息,助理驚歎金麟午神通廣大。
金麟午有些得意地笑了笑。
“湊巧而已。既然巧合之下知道這個訊息,不加以利用太可惜了。”
吳龍再次接到金麟午的電話,來到億達商場外與對方碰頭。雙方見面後,就在億達廣場的一家咖啡館商談。
“吳龍,我知道你忙,我們就開門見山。”
“我看過你彈唱的影片,覺得你很有潛質。我們歌場秀節目就是要挖掘歌壇新人,把新人培養成新星。”
“歌場秀已經舉辦了三年,每一年都推出不少新人,幫助他們成為歌壇新秀。出唱片、開演唱會、代言品牌、上綜藝,成為明星。”
“我們知道你也開有直播,是名主播。可是,你知道主播有很多,卻極少有人能進入娛樂圈。主播面對的只是網民,娛樂圈面對的是全國所有人、甚至國外。”
直播只能收穫線上的關注,參加歌場秀能夠收穫線上線下的關注,對於這點吳龍是認同。
“很高興你們能邀請我參加歌場秀,我個人也很希望參加歌場秀。”
吳龍表示自己同意參加歌場秀。金麟午的助理向吳龍大概講解了歌場秀的流程,然後拿出合同給吳龍看。
吳龍兌換律師之眼使用卡,認真看著合同。漸漸的,他的眉毛皺了起來。這合同裡的一些條款,不用律師之眼,他自己就能看出不對。
首先,選手簽訂合同之後,有義務聽從節目組的一切安排。不得有異議,也不得拒不執行。否則就是違約,要賠償節目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一切安排,包括節目錄制期間,選手對外的資訊釋出、演唱歌曲選擇、出場順序、以及節目組臨時做出的決定等等。
吳龍看到這個,心裡嘀咕。節目組說什麼就是什麼,讓賣慘就賣慘?讓當綠葉就當綠葉?讓製造話題就製造話題?讓按劇本去做,就只能按劇本去做?
再往下看,又一條最重要的條款。
關於所唱歌曲的版權。如果唱的是別人的歌,版權費由節目組和選手各出一半。
如果是選手自己創作的歌曲,則版權歸歌場秀節目組。選手可以自己使用。如果想要授權他人使用,需要徵得歌場秀節目組同意。
看完合同,吳龍內心知道這個節目他恐怕無法參加。
“金導,這份合同能改嗎?”
吳龍藉著律師之眼,先說出合同中的一些陷阱。這些陷阱,如果歌場秀節目組不追究,選手不會有事。一旦選手不聽話,歌場秀節目組就有可能拿這些合同陷阱要挾選手。
金麟午和他的助理聽到吳龍說出合同裡暗藏的陷阱,臉上都露出震驚的表情。
吳龍不過是個武夫吧?就算是個會唱歌會彈吉他的武夫,也不可能熟悉合同法吧?
這合同裡面的陷阱,是公司的法務部研究出來的。如果說法務的律師不說出來,金麟午和他的助理根本就看不出。
可是,吳龍居然只看一遍合同,就把這些陷阱都找出來!
趁著對方震驚的時候,吳龍再說出自己的要求。
“一切必須服從節目組的安排,這一條我個人無法接受。節目的合理要求,我肯定會遵守和服從。‘一切’這個詞範圍太大,籤這樣的合同,等於是籤奴隸合同。”
“另外,參加歌場秀,我本來是想唱自己的歌。可歌的版權歸你們歌場秀節目組,我自己的東西,一紙合同就變成你們的。這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