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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收件人選擇用炸彈威脅的極端方式來找出給自己寄信人,可見這個炸彈犯確實身上有什麼把柄讓人抓著。
但估計這個寄信人手上也沒有確鑿證據,否則不會僅僅是寄t恤衫,不直接說明自己的要求或者報警。
不過有些自相矛盾的是,這個炸彈犯既然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就必然不敢委託名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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