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有所養,老有所依,一直是每一個朝代都在盡力去做的。
大明也不例外。
其中的差距,只在於做的好壞而已。
慈幼局是宋代收養棄嬰的機構。 最早興建於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創立於臨安。
大明沒有這種機構,可他有一個養濟院。
根據《明太祖實錄》的記載,朱元璋於洪武元年(1368年)下詔,“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又於洪武五年(1373年)下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不久後又將孤老院改名為養濟院,並規定收養物件為“民之孤獨殘病不能生者”,明朝養濟院機制自此建立,並使養濟院作為官辦慈善機構在全國予以推廣和普及。
為了保證該制度的順利推行,同時為了防止官員貪墨,朱元璋又將其寫入了《大明律》,其中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屬倚依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尅減者,以監守自盜論”,同時要求官員到任後必須查點養濟院的執行情況。
慈幼局張嫣只在書上看到過。
“是專門管理那些孤兒,幼童的嗎?”
“不錯,皇后懷了皇子,朕作為大明的皇帝,也要對全天下的幼兒,孤兒們多盡一點綿薄之力,不過養濟院也是要繼續辦下去的。”
崇禎之前的設想也是要官辦這樣的福利機構。
只是手上的事情太多,而且有能力管理的人太少,畢竟每年都要下撥許多的款項,要是遇人不淑。
好事辦壞事,臭名聲可就要被他給背上。
“要不你把養濟院也兼著?這次我給你特批二十名護衛,就每一個縣城去檢視,沒有慈幼局和養濟院的立刻興建,有了的也要看設施是否完好,具不具備養活幼兒和老人的套件,若是不行你就先記下來,等候撥款就是。”
崇禎說著說著,就想到還得必須地方上支援才行。
銀錢現在他不缺,可是他缺人啊。
要想真的落實這兩樣的話,要用的人可就海了去了,畢竟到現在許多地方的官府,都是一兩個人在撐著。
短時間還行,時間要是久了,難免再次出現貪贓枉法的事情。
“頭痛,到處缺人,我就弄不明白了,太祖皇帝免費建設了那麼多私塾,這都二百多年快三百年了,怎麼還是缺少能做事的人。”
好好的一場偶遇,一場風流韻事。
不知不覺得似乎跑的有些偏了,把床頭當成了御書房在討論政事。
一個說的口若懸河,一個聽得也是津津有味。
崇禎小心的看了懷裡的張嫣一眼,心裡輕舒了一口氣,總算是矇混過關了。
要是不能轉移話題,氣氛沒有搞起來。
那就是一錘子買賣。
現在看來似乎還不錯,可以成為長久的那啥。
雖然不能給張嫣真正的名分,可能夠解救一個女人與寂寞之中,無論如何都應該稱得上是功德無量吧。
“要不咱們把宮裡已經訓練好的那些女人和太監們都放出去?”
張嫣沒有發現崇禎的小手段,仔細的盤算了一下,那些已經學會文字和數算的太監宮女們,應該能夠做好慈幼局和養濟院的活。
都是伺候人,只是換成了老人和小孩而已。
“你不明白,若是這件事真的貫徹下去,整個雍州和冀州,慈幼局和養濟院都會人滿為患,到時候別說是幾個宮女和太監了,就是及時上百個,都不夠用。”
崇禎更加頭痛,他就不明白,認認真真的做點實事,怎麼就這麼難。
他可是沒有忘了,在每個縣城開辦的那些官辦醫館。
從開業到藥材用光,大夫就沒有好好的歇息過。
若不是看在俸祿和官職上面,相信沒有多少大夫會去坐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