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昌華的想法是好的。
甲方直接給農民工發工資。
可是承包商不幹啊!
反對的理由有兩個。
一個是農民工跟他們是僱傭關係。
工資理應由他們發放。
第二是,他們和甲方才是合同關係,你的工程款理應按照合同給他們撥付。
至於欠薪問題,他們會及時補發,保障以後不再拖欠。
可是這樣的保證是沒有保證的。
他們依然有很多借口欠薪。
這樣的事要是再發生,那這個“昌和廣場”也就不用開業了。
律師也來勸說,說盧總要是這麼幹,是不符合法律關係的。
盧昌華又和眯縫眼商量,這事要怎麼辦才行?
眯縫眼想了想,提出了一個意見。
“盧總,不如我們和這家建築公司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如果他們發生欠薪問題,只要證據確鑿,我們就扣除他們的保證金,用來發放欠薪。”
盧昌華一聽這個主意,點點頭。
“有道理,不過還得問問律師,這麼幹行不行?”
王瑤她們聽了這個主意,也覺得靠譜。
法律顧問聽了,點點頭,說道:“盧總,這個主意行。這是雙方的約定,只要他們同意就沒問題。”
在昌和集團的壓力下,恆建建築公司簽訂了欠薪保證金協議。
也就是說,恆建建築公司把一筆錢交到甲方手裡,甲方按照工程進度撥款,如果建築公司發生欠薪事件,昌和集團就用保證金支付他們的工資。
這也算是一種有效制約吧。
昌和集團的這個舉動,迅速被媒體報道了出來。
沉洋等哈市的領導們都大加讚賞。
更有媒體評論員寫專題文章,探討建築市場欠薪保證金的可行性。
建築主管部門也覺得這個方法好。
在市領導的支援下,他們召集了哈市建築市場上的上百家建築公司領導開會,商討這個辦法的可行性。
按理說,主管部門的行業要求是不需要這些參與者同意的。
就像裁判員的判罰標準不需要得到運動員的批准一樣。
結果可想而知。
會議的主題從商量欠薪保證金的可行性,變成了批判大會。
這些建築公司的老闆都大放厥詞,高呼昌和集團破壞行業規矩,強行壓迫乙方,這是亂用自己的行業領導地位,變相籌集資金等等。
各種大帽子都扣了過來。
這件事一下就傳遍了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