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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的名冊已經送到趙徽手中。
但是上面確實沒有小楊村一百多人的名字。
“當時登記名冊的人是誰?”
如果還是黃元,案子到這裡也就結束了。
可是現在是趙徽,小楊村的村民,已經可證實,有參與寧安縣修路工程。
而現在卻沒有登記在冊。
要麼是當初遺漏了,要麼就是早就有準備,故意沒有登記。
“小柳村當日是柳英傑登記,小楊村若是有人報名,應該也是他登記的。”
寧安縣有兩千多人報名修路,不過並非是統一登記,而是分了三個人,各自負責幾個村落。
“劉三,為你們登記名字的,可是柳英傑?”
“對,當日為我等登記名字都是他。”
劉三指著柳英傑說。
“可是親眼看著他寫下你們的名字了?”
“是,我等排隊,一個一個登記,看著他在冊子上寫好名字才離開。”劉三道。
趙徽皺眉,然後問道:“登記的時候,可是這個冊子?”
“好像是。”
劉三也不能完全確定,登記冊子大多看起來差不多。
當時柳英傑手中的冊子,看起來很新,可是這兩個多月過去,冊子舊了一點,也是正常。
“柳英傑,為何小楊村的人登記的名冊不在?”趙徽道。
趙徽並不想對柳英傑還有黃元用刑。
他想借著這次的行動,成立冀州的司法部。
看了許久,縣令還是不要負責案件審理好。
趙徽真的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冤假錯案。
即使一些縣城的縣令,真的是秉公斷案,但是他們自身對律法可能都不清楚,只是按照心中的對錯來斷,而且所謂的證據,有可能也是另一方偽造的。
有太多的漏洞,如果縣令偏袒一方,那另外一方即使無罪,也會被斷成有罪。
趙徽需要成立司法部,直接受理各種案子,繞過縣令。
但是大漢的律法並不健全,有很多漏洞。
斷案的時候,更多的是靠主觀判斷,而非客觀事實。
一個臆想,可能就是一個案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