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俠頓時明白了:“是你創業的結果?”
“對。”迪麗娜爾簡單解釋了一下,早前她還是奧斯娛樂簽約藝人的時候,創業成立迪麗娜爾工作室,當時她已經認識任俠了,還跟任俠談了一部電影《龍王鯨》。
大家應該記得,當時迪麗娜爾跟任俠說的很明白,任俠投資《龍王鯨》這部電影,但不是投資迪麗娜爾的工作室。
換言之,任俠用自己的公司給迪麗娜爾背書,支援迪麗娜爾創業,同時不持有迪麗娜爾工作室的股份。
順便一提,按照任俠原先的意見,迪麗娜爾的這家工作室對外稱為赫克工作室,迪麗娜爾工作室則是私下稱呼,“赫克”這個稱呼為後來的赫克娛樂打下基礎。
問題在於,迪麗娜爾早就有建立工作室的想法,等到真正付諸實施,才發現自己沒錢。
迪麗娜爾賺錢非常多,原本在奧斯娛樂號稱印鈔機,問題是她能賺更能花,沒存下太多資本,而建立工作室的花銷要比她想象得更多。
由於迪麗娜爾先前跟任俠已經商妥,任俠只投資電影不投資工作室,所以迪麗娜爾也不好意思向任俠要求融資。
也就在這個時候,迪麗娜爾認識了一家衡山資本,專門從事各種各樣的風險投資,老闆薛偉剛表示有興趣投資影視工作室,於是迪麗娜爾就跟薛偉剛簽署了對賭協議。
迪麗娜爾和衡山資本各自出資一半,建立迪麗娜爾的影視工作室,雙方各佔股本一半。
不過,事情可不是這麼簡單,不是雙方按照所持股本,以後收取紅利這麼簡單,否則也就不是對賭協議了。
按照這份協議的內容,迪麗娜爾工作室必須年內推出三部電影,每部電影票房突破十億。
如果迪麗娜爾的三部電影,每一部都能突破十億票房,衡山資本將會拿出百分之十的股份作為獎勵。也就是說,今後迪麗娜爾持有百分之六十的股份,而衡山資本持有百分之四十。
正相反的是,如果迪麗娜爾的票房不達標,衡山資本將會退出工作室。
迪麗娜爾必須把衡山資本投入的全部資金,加上百分之十的利息,償還給衡山資本。
任俠前一世經營那麼多企業,很清楚對賭協議是怎麼回事,具體條款上會有區別,不過性質差不太多。
基本上都是經營方和資本方約定,如果經營業績達標,資本方獎勵股份,如果業績不達標,經營方必須連本帶息還錢。
對賭協議的風險非常大,很多經營方因為對賭失敗,就只能宣告破產。
但是,也不要以為資本方就可以穩賺,經營方如果宣告破產,那麼就得有多少資產全都拿來償還債務,但如果資產不夠償還資本方的投資,資本方就要虧損。
對賭協議雖然帶著“賭”字,實際上並不是賭博,而是完全合法的融資行為。
迪麗娜爾簽了這個對賭協議,並沒有告訴任俠,以為自信滿滿,認為自己搞出來的電影,票房破十億沒問題。
現在的問題就是,票房還真就成了問題。
當初對賭協議當中有一個例外條款,如果迪麗娜爾前兩部電影全部不達標,那麼衡山資本就可以提前要求終止對賭協議,不用等到第三部電影了,迪麗娜爾必須立即償還全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