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聊了有兩個多小時,聊天過程之中,彼此都是再一次確認了對方是可以且適合合作的人,由此,困爺就又去買動車票了,準備來一趟杭城,除了一些細節要再次當面敲定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步,那就是正式的合作合同。
和困爺聊完後,孟凡就一頭扎進了劇情,凌晨2點多,一話就出來了!
然後發給了困爺,困爺很快回復:“握日這就一話了,太特麼強了吧你這手速!”
孟凡:“呵呵,不是十點就說要去睡覺了嗎?既然沒睡,更新呢?”
困爺再沒回復。
之所以能這麼快就畫出一話,當然是和之前給《地下有靈》畫插畫有關,人設什麼的,早就定好了,根本不用孟凡再去花時間去想,連不少場景也是畫過的,甚至於其中一些插畫直接拿過來當漫畫內容都可以。
第二天下午,孟凡收到了吳桐發來的之行,不過沒有直接從HK飛回杭城,而是要先回一趟滬市家裡。
孟凡以為吳桐這是想家了,或者是在HK買了什麼禮物給家裡人,自然沒有多想,而就算多想,他也絕不可能想得到吳桐回家是為了告訴家裡人梁晴要認她做乾女兒的事情。
在吳桐再一次發來微信說自己已經落地在滬市的時候,孟凡則已經見到了從滬市來的困爺。
“你是不是又瘦了啊?”
“別來這些虛的你以為這麼說我會高興嗎哈哈哈。”
兩人已經見過一面,倒沒有了那麼多的陌生感,沒幾句話就到了和平時>孟凡還是盡了一下地主之誼,帶著困爺逛了一圈美院,再然後去了水岸餐廳,要了一個包廂。
困爺從包裡拿出了已經擬好的合同和授權書,說:“合同和授權書我早就為你準備好了,你先看一下,我們再慢慢談。”
孟凡看的很細很認真,菜都上齊了才看完。
“漫畫改編權,我授權給你。與漫畫相關的權益,你都能夠獲得。比如說,漫畫連載獲得的訂閱分成,你拿一半。或者,你可以放棄訂閱分成,一話我按照市場價的雙倍給你。”
“……漫畫衍生出來的全部版權都歸我,但你可以獲得相應的收益分成。比如說,漫畫出版,這基本是屬於你的勞動成果,所以你拿七成版稅,我拿三成;漫畫動畫化和影視化等,因為這中間還有很多其他環節,所以分到你那的只有一成……”
困爺的合同基本是按照網路改編漫畫的基本流程來的,只不過因為版權在他自己手裡,所以比例可以調整,而且是朝著孟凡有利的方向調整。比如說出版版稅,基本上改編的漫畫師能拿3成就很了不得了,而在這裡卻掉過來了。
至於其他版權收益,基本上來說和作為乙方的孟凡是沒有什麼關係的,甲方好點的也就包個紅包,或者讓乙方參與到動畫化的製作之中,也就是相當於多一個工作的機會。
畢竟這是授權!
“大概就是這樣,如果沒問題的話,合同你帶回去,最好是找個專業的人士稽核過再籤,簽好了寄給我。”
“只要你能按時給我文字劇本,別的都不是問題。。”
孟凡對於這改編相關還是有點了解的,改編別人,還想要版權基本是不可能的,困爺這合同基本上就算是典型的“爺不差錢”了,沒理由不籤。
當然了,孟凡簽約也不是為了錢,誰還不是個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