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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警官原本嚇的半死,一聽蘇瀾問起私闖名宅的罪懲,便知道蘇瀾這個問題是專門針對溫元珊問的,登時長長地舒了口氣,便條理清晰的回答蘇瀾道。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人員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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