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建國又問道:“你知不知道,你說的這些事情,到法律上會怎麼宣判?”
“死刑?立即執行?無所謂了,我在殺人的時候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苟活了這麼多年,我已經不想活下去了。想想再過倆年身體不行了,到時候也無力報仇了,於是這次就尋思著將人全都殺了,自己就上路。”
“後來我想想,感覺蘭凱那傻孩子弄不好還會跳出來承認案子是他做的,便等著事情的發生,今天早上看他沒去上工,往廠外走,隨後我在家中的桌子上看見他留下的字條,說以後不能陪我了,要先走一步,當時我就知道他要來自首了。於是我也準備去自首,沒想到你們先行一步,直接將我抓來了。”
“活了這麼多年,感覺唯一對不起的就是他了,所以他不能出事,所以,你們趕緊給我定罪吧,我是真的不想活了,這三十年來,我都不知道自己怎麼熬下去的。”
庫玉濤頹廢的搖了搖頭,又忽然笑了笑,最後竟然哭了出來,像一個孩子樣,看到這一幕,我頓時感覺有些不知滋味,這也是一個悲劇人物,不知道當年那場運動,造成了多少的家庭發生變故,自己也就是生對了時代,不然自己恐怕也好不到哪去。
最後我們離開了審訊室,回到辦公室,這次孫建國親自整理好各方面檔案,最後將案子的詳細情況提交給了市檢察院和市最高法院,具體的情況我們不得而知。只知道最後的判刑結果,倆人均被判了幾年的刑,並沒有被判死刑。
這起案子到這裡便結束了,日子再恢復往日的平靜,過了幾天,張斌在上班的時候忽然問孫建國他那天說的案子結果是啥。
孫建國摸著下巴想了下,似乎在回想說到了哪裡,不一會的說:“還能咋辦?線索都齊了,沒過一段時間,警方在江西一個工地將其捉拿歸案,並再次提取了指紋,和31年前現場指紋進行比對。艾紅光在審訊中一開始是堅決不承認,連連喊冤,說自己在80年代從未到過下海。”
“儘管警察手上握有指紋這一鐵證,但還是需要艾的口供。艾紅光在多輪勸說審訊後終於開口了。但是他所說的情況也是讓警察跌破眼鏡。他說80年代他曾經在下海金山區犯下一起電擊未遂案。當時那個人被他電了以後就醒了,於是他就跑了。洪還說,那個旅館外圍有圍牆,有2層樓高。”
“但是作為當年連環案的偵查員,王學仁認為他說的是假話,因為當年下海地區除了建華旅館案以外沒有再發生任何電擊殺人未遂案件。你們倆個還記得還有另外一起電擊未遂事件不?發生在浙江嘉善的魏塘旅館。於是當地警方就懷疑了,是不是艾紅光為了混淆警方視聽給自己脫罪,利用真資訊混搭假地點的手法,故意將發生在嘉善的案件移花接木到下海呢?”
“警察決定去找當年的受害人馮守安一問究竟。馮守安已80多歲了,還健在。回憶起當年的事情,他依然記憶猶新。當晚他很早就睡了,也沒看清楚隔壁床睡的人長什麼模樣。他就在睡夢中忽然感覺到脖間一陣冰劃過的刺痛感,他馬上醒來用手一撥,撥到一根電線,然後大喊救命,那個兇手竟然又一次拾起掉在地上的電線想再電他,馮一邊掙扎一邊呼救,然後服務員來了之後,那個兇手就跑了。”
“馮說的大部分細節都能夠和艾紅光說的對應上,但這還不夠。於是警方找到當年的魏塘旅館。30多年後旅館只剩下了外圍結構,正在等待拆遷。警方發現魏塘旅館的確是外圍有圍牆,3層樓高。但更具體的現場早已找不到了。”
“這時候,77歲的王學仁忽然想起,當年他前往嘉善走訪時,有群眾曾經說看到有人從旅館翻牆出來,趟水渾身溼淋淋跑走的。魏塘旅館的後牆的確臨著一個小河,於是警方找到了突破口。”
“再審艾紅光的時候,警方詳細追問他是如何逃跑的。艾一開始支支吾吾,最後說道:“翻過去是一條小河還是小溪什麼的不知道,我就趟水走的。”如此只有罪犯才能知道的細節都能吻合,可見發生在嘉善的電擊未遂案正是艾紅光所為!”
“於是警方調整策略,將底牌亮了出來你當時可是留了指紋在通風口啊!指紋這東西每個人獨一無二啊!最終艾紅光哭著求警察給他一條生路,並承認了自己當時在下海用電殺害小李,在江西殺害另外兩人的事實。”
“事情就是這樣,到這裡就結束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幹了壞事,總是有報應的,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是絕不會缺席。”
張斌猛拍了下巴掌:“哈哈,解氣,我想起來前幾年我老家發生的一起掃黃打黑時發生的案子,這還是我一個發小和我說的,他當時就是負責這起案子。”
“年底了,按照慣例會進行掃黃打黑,有一天警察正在對轄區內的各類涉毒場所進行清查。當晚,根據群眾舉報,在某出租屋內將一位吸毒人員小陸抓獲,繳獲水毒27克。”
“警察把小陸帶回局子,發現他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吸毒被抓了。之前曾經被治安拘留了15天。而這次由於是二進宮,而且根據我國法律,持有毒品超過10克以上就要接受刑事處罰。所以小陸就被提溜到拘留所了,然後管教就找他談話,告訴他他這次要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小子頓時被嚇傻了,頓時說:求ZF給機會啊,能不能減點刑啊。警察當時就表示:除非你有立功表現啊。看你吸毒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接觸的人都不太正派,有什麼殺人啦販毒啦的線索告訴我們,屬實的話就可以減刑。”
“小陸考慮了一會就說:我有話要說。然而警察沒有料到的是,小陸居然爆出了一個大猛料。小陸表示他朋友小趙曾經告訴他:小趙有一個朋友曾經在8年前把他自己女朋友殺了。警察聽完覺得有點無語,你這料爆的也太模糊了,完全沒有具體人名時間之類的細節,是不是吹牛啊。”
“本著人命關天的想法,警察還是找到了小趙。小趙承認,幾年前有天他和他的朋友陳曉偉一起吃飯,因為陳曉偉曾經交過一個叫毛毛的女朋友,小趙見過。所以小趙就問他:毛毛哪去啦?你們分了?陳曉偉可能是酒後一時興奮,就隨口說:我把她給殺了。”
“警察接著問小趙是否知道毛毛的真名,小趙說不知道。於是警察就開始暗中外圍摸排陳曉偉的資訊,發現他早些年就結婚了,還有一個孩子。一直在無錫本地生活居住,沒有任何不正常的表現。這也是很不合常理的,因為殺了人之後,一般兇手都會潛逃或者躲起來,像陳曉偉這樣還結婚生子留在本地的怎麼看都不像啊?”
“既然陳曉偉看上去不像殺人犯,那如果找到了他的女朋友毛毛就可以確認他並沒有殺人了。然後警察又找到了陳曉偉一直居住的社群去詢問,得到的訊息是確實他8年前交過一個叫毛毛的女朋友。然而因為毛毛是外地人,陳曉偉的家人不是很同意他們交往,於是陳曉偉就搬到了毛毛租住的地方一起住。”
“又經過一輪打聽,警察找到了毛毛曾經的房東。從房東那裡警方找到了毛毛的真實姓名:茆桂琴。在全國人口失蹤系統裡面,也沒有發現有報案的記錄。房東也只大概知道幾年前毛毛離開了。”
“一個人在外生活肯定要用錢,警察隨即又跑遍了我們日常生活中能看到的所有銀行,想看看毛毛是否有開過任何銀行賬戶或者金錢交易。離奇的是,完全沒有任何銀行記錄。她似乎就從人間蒸發了一樣。”
“警方接著想,不用錢總是要聯絡家人的吧。根據戶籍資料在江蘇姜堰找到了毛毛的家人,家人表示我們也找了她很久了。七八年前開始毛毛就外出打工,很少回家,知道她在無錫交了個男朋友叫陳曉偉。五六年前左右毛毛曾經打電話回家借錢,但是家裡沒借。後來就再也聯絡不上她了,家人以為是因為不借錢毛毛賭氣不理他們,也登過尋人啟事,都一無所獲。而且毛毛這個人家庭觀念不強,不戀家,所以他們以為她可能只是去了外地。沒有報警是因為不敢往不好的方面想。”
“警察一聽,毛毛失蹤的時間和疑似殺人案能夠吻合啊。警方據此,決定正式開始調查陳曉偉的殺人嫌疑。由於涉嫌殺人,陳曉偉被警察帶到了局子裡。陳曉偉表示:我們住在一起以後發現性格不合,然後我就跟她分手了。她就和另外一個男的一起走了。時間差不多是五六年前這樣。”
“當警察問跟誰走的,他又說不上來。然而,再次對毛毛的房東的詢問卻顯示,五年房東最後一次看到毛毛的時候,她正是和陳曉偉一起走的。那麼顯然,陳曉偉說謊了。但是,這還是不能解釋陳曉偉殺人後還留在無錫本地照常生活,這完全不符合犯罪心理啊。除了一種可能:就是陳曉偉認為自己的殺人手段天衣無縫,非常有自信不會被別人發現。”
“也就是說,陳曉偉的殺人或者藏屍的手段中不可控的因素被他減低到了最低。那要達成這樣的條件,很顯然他殺人藏屍的地方是他極其熟悉的!而一個人最熟悉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警察蜀黍隨即對陳曉偉的鄰居進行走訪,看看五六年前是否有什麼不尋常的事情發生。果然,一個鄰居提到,05年陳曉偉他們家的水井出現過臭味。陳曉偉居住的社群位於無錫市的城鄉結合部,在8年前還是村莊,還沒有自來水。農村為了取用水方便,會在家裡挖一口小井。當時鄰居們聞到異味,還以為是水井的水被汙染了,然而全村只有他家的水會臭,別人家的都不會。而這個說法也在陳曉偉哥哥那裡得到了證實。”
“到了這時候,警察不願意卻很無奈地得出了一個結論這口井應該就是藏毛毛屍體的地方了。而當警方去到陳曉偉家裡時,發現他們家院子裡的井已經在裝修的時候用瓷磚給封上了。撬開地磚,可以看到一個深約1.7m的小井,水很清澈,看不出來有任何異常。警察調來了抽水機,他們會發現什麼呢?”
“當警察提到水井時,在局裡的陳曉偉眼神閃爍,沉默良久。他終於招供,當年由於兩人性格不合,他單方面提出分手。可是毛毛卻不依不饒,他給了錢她也不願意分,天天纏著他。陳曉偉不勝其煩,覺得能夠徹底擺脫毛毛的方式就是讓她離開這個世界。”
“在五年前的一天他將毛毛帶回了家,趁父母不在,在床上將毛毛用被子悶死,隨後用白色塑膠袋將她的屍體裝好,丟入自家的水井裡面。隨後,警察在抽完水的水井底部的一層碎磚下面,找到了裝有毛毛屍骨的塑膠袋。”
“不知道當時那家人看到井底的屍體的時候不知道咋想的,喝了五六年的水是泡過死人的,想想就頭皮發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