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建國面無表情的沉聲說道:“並不能,凡事都要將證據,我們沒有找到你的指紋,物證這一方面不成立,即使你承認案子是你做的也沒辦法給你定罪。”
“我並不知道你和庫玉濤之間有什麼交情,能讓你不惜一切幫他掩蓋犯罪證據,甚至不惜殺人試圖將罪名推給另外第三者。但無論如何,在中國刑法上,人命、毒平、槍械這是三大禁忌,碰到了九成九死,所以就算你不會承認,庫玉濤也是死。”
“我再給你倆小時的時間思考,你是如實交代案子的情況還是繼續如此,總之,不管你如果隱瞞,庫玉濤的死刑是沒跑了,不管他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說完,孫建國將煙盒和火機放在了橫板上,提起椅子返回到審訊桌前,示意我們出去。
在門外等待的時候,張斌問道:“不去審問庫玉濤嗎?如果他承認了,案子也就結了。”
“不急,我感覺他不會那麼輕易承認,而且,我感覺他知道蘭凱在幫他收拾現場,而且猜到了蘭凱會幫忙頂罪,所以想讓他招供,必須得有蘭凱的口供。”
“總之,這個案子也快大白於世了,繃著的神經總能放下了,一天天的真不容易。”
“副隊長,你這樣的資歷早就能往上升了,為嘛不走?”張斌有些疑惑的問道。
孫建國氣不打一處來的作勢欲打他:“我要是走了,你們這幫小兔崽子碰到這樣的案子能解決?還不是得靠老子來。碰到你們這些人,真的是命裡劫數。”
聽到這話,我忽然感覺有些不可思議,孫建國這樣的人居然會信命:“副隊長,你還信命啊?”
“不信啊,但是有時候事情是真的邪乎,不得不信。”
“記得之前聚會的時候,聽一個科班畢業的警察說起的一個案子,有一天早上他值班,時年22歲的年輕男子洪火灶報案稱,自己昨夜酒後駕車撞了人,然後逃逸的路上車子翻到了一條路的溝裡。現在前來自首。自己的車是一輛微型麵包車,車牌號是閩C69372。”
“辦案警察按照洪提供的翻車地點,前往了發生翻車事故的現場(以下簡稱B街)。很快就找到了洪火灶的車仰翻在一個2.67米深的路旁的涵洞溝裡,車頭有燒焦的痕跡。而接下來,警察卻發現了一個出乎意料的東西在車的旁邊約23米處,竟然有一具面朝下俯臥的裸體女屍。”
“此外,女屍身上還纏繞著一圈黑色橡膠。讓警察感到奇怪的是,洪報案時並沒有說車旁邊醒目位置就有女屍。追問洪火灶女屍的事情,他卻開始一言不發。當刑警看到那個車牌的時候,忽然想起來在洪火灶報案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下大雨的16日晚間9點多,交警大隊曾經轉報過來一起發生在另一處A街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輛微型貨車撞倒行人並逃逸,現場交警蜀黍撿到的車牌也是閩C69372!”
“而這起事故讓交警覺得“離奇”到都“不認為是一個交通事故的現場”的原因在於,現場除了車牌,破碎飛濺的車玻璃和一雙女士皮鞋,被撞的人居然不見了。那麼把A、B兩處的現場一合併,很顯然我們就得出了結論:撞人的就是洪火灶駕駛的69372貨車,而被撞的女子,就是那個在B現場的女屍。”
“補充一點:前面說過車頭被燒焦,而且旁邊的女屍上也有被燒的痕跡。A、B兩處相距4.3公里,那麼這個被撞的女性到底是遇到了什麼,忽然從A街跑到了B路,還被脫光了衣服呢?其中的原因你們能想得到不?”
我和張斌不約而同的搖了搖頭,表示猜不到,孫建國又接著說了下去。
“辦案刑警於是正式開始調查女屍的屍源。很快就有一個郭姓男子稱自己的20歲的女兒於16日晚間8點出門接朋友後回家喝酒失蹤,經過認屍,郭姓男子確認死者就是他的女兒小郭。而另一路刑警則走訪A街交通事故的報案人,一個髮廊女。髮廊女表示,當時看到貨車撞到了那個女子,然後就逃跑了,撞完人後,被撞的女孩也不見了。於是她就報了警。”
“同時,對小郭的屍檢也表明,她是死於“創傷性休克”,且死前未遭受性侵害。這是符合交通肇事被撞後死亡的死因的,但死者家屬卻表示無法接受這一結果,因為屍檢無法解釋為何小郭是裸體的。根據現在警方獲得的資訊,比較可行的推斷是:洪火灶在A街撞了小郭後,發現她已經死了,於是就把她搬到自己車上,為了給自己脫罪,他扒光了小郭的衣服,偽裝成她是被姦殺的情況,然後自己再假裝翻車?但是這個說法卻有一個致命的漏洞如果洪要脫罪,他為什麼不乾脆直接把屍體藏起來,還要留在自己車的旁邊等著別人發現呢?還有死者的衣服去了哪裡?”
“於是刑警就沿著A街到B路這一段4.3公里的路段反覆尋找,終於在路上找到了小郭的衣物。同時警方又在B路翻車現場的樹林裡找到了小郭的手機。在調查孫某的過程中,警察依舊調取了他的話單。發現在16日晚間孫的手機就幾乎沒停過,一直在和人打電話。而他打電話的物件,居然是洪火灶的堂哥洪X。警方找到洪X,他馬上就交代了當晚發生的事情。”
“當晚9時許,洪火灶酒後駕車,在A街撞上小郭後,開車行進到B路時發生翻車事故。洪爬出車後給孫某打電話求助,孫某在去現場的路上聯絡了洪火灶的堂哥洪X,兩人一起趕到事故現場,接上了洪火灶。然後在聽說洪火灶之前在A街撞了人,於是一行三人就駕車返回A街。結果交警正好在勘查A街的現場,洪火灶十分害怕方向盤的指紋會讓警察找到自己。驚慌之下,他們就去找了洪的表姐區人大代表吳秀敏求助。”
“吳秀敏知道後,就帶著洪火耀一起回到B路檢視情況。到了現場吳洪二人才發現,現場居然還有一具裸體女屍!情急之下,他們兩人決定將車燒燬。案情到此,所有秘密都揭開了。但似乎還是無法解釋小郭是如何平移了4.3公里並被脫光衣服的。更加詭異的是,上面我們已經說過,根據計算,洪開4.3公里用了將近10分鐘,時速只有20碼左右,而洪在案情大白後自述,自己撞人後是一路狂奔的,這和事實是嚴重不符的。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你們倆個根據現在得到的資訊,來想想小郭是如何被平移4.3公里的呢?”
我想了下說道:“人被撞到車頂上,導致移動了4.3公里?”
“不對,有點意思了。”
張斌又跟著說道:“身上的衣服掛住了車上的某個部分?卡住了沒掉下來?”
“也不對,算了,還是我來告訴你們吧,你們倆個真的是豬腦子,沒聽到我之前說,死者身上套有一個橡膠圈嗎?”
“當晚在路口被撞後,洪火灶的車前擋風玻璃由於高速撞擊粉碎,而那個橡膠圈就是用來固定密封擋風玻璃的。由於玻璃碎裂,橡膠圈脫落,一頭套在了小郭的身上;而當時正在下暴雨,雨刮器開著,橡膠圈的另外一頭就卡在了雨刮器的上面。被撞後,小郭被正面捲到車底下,腰上又被橡膠圈套著,所以當洪火灶一路狂奔的時候,小郭實際上是被吊在車底一路拖行的。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洪火灶覺得自己是在狂奔,但車速卻很慢的原因:因為車底還拖著一個人。”
“這個猜想由刑警做的實驗中得到了驗證。他們找來同款式的麵包車和符合小郭重量55kg的重物,用擋風玻璃橡膠圈以20km/h的速度行駛了4.3公里,沿途中重物並沒有脫落。可見這個猜想是成立的。而如果大家仔細觀察小郭沿途脫落的衣物,可以明顯看到邊緣有被磨損的痕跡,符合拖行時衣物與地面摩擦造成剝落的情況。”
“當然最重要的證據來源於小郭的屍體。由於家屬完全不能接受這種說法,法醫再次進行屍檢。這次在小郭的屍體銼平面(就是和路面摩擦的那一面)組織中找到了和沿途相符的沙土,甚至她的骨頭都受到了磨損,同時也在骨骼中找到了相符的沙土。”
“至此,這個離奇的平移4.3公里的謎題被徹底解開。對了補充一下:為什麼屍體身上有灼燒傷呢?是因為當天下雨,車的汽油隨著雨水飄到屍體上,也就引來了部分火源。而她的手機則可能是因為被撞前在打電話,從擋風玻璃飛到車內,在翻車時又飛到樹下的。”
“當時我聽到這麼一個案件,不得不承認,有些人是命中有一劫的,躲都不躲不過的,之前我也是不信命的,命都是人掌控的,但有時候事實卻很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