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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官繼續說道:“人證物證查到這個地步,一般來說就可以拿人了。但因事涉趙家,此案還有一處地方無法佐證:李俠兒雖然與趙有來往,卻沒有任何證詞和物證、能證實李俠兒是受意於趙。至於趙的動機,也只是下關的推論……要證實,李俠兒已死,除非……除非逮捕趙匡義,讓他親口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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