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這可以說完全沒什麼問題。
可最終還是發生了慘劇,只能說警察沒有繼續跟進,確實有一定責任,但按照之前派出所教導員說的那句話,他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要說全部責任,他們擔不起。
而街道辦事處在接到警察通知後,第一時間落實了羅夢雨家庭情況,並積極聯絡兩姐弟的親屬,卻因為羅夢雨特殊家庭情況,沒有聯絡到人,然後他們按照“一般工作慣例”,打算將兩姐弟暫時送入福利院照顧。
然後葉雲找上門說想要照顧兩個小孩,街道辦事處也認真負責的第一時間聯絡了羅夢雨溝通,並調查了葉雲的情況,確定葉雲是羅夢雨朋友,且是本地人,而且無犯罪記錄,再經過仔細調查之後,才同意了羅夢雨委託葉雲照顧兩小孩的訴求。並每個月都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走訪,檢視姐弟倆的生活情況。
到這,一切都沒有問題。
可最終慘劇還是發生了。
怪街道辦事處嗎?
張坤想說,有責任,但絕不是全部。
就像辦事處的書、記所說,他們的責任可能就是,如果他們能半個月去走訪一次,甚至一個星期去走訪一次,也許這些事就不會發生。
那麼該怪誰呢?
葉雲?
雖然張坤還不清楚葉雲和羅夢雨的關係,但就目前知道的訊息,兩人似乎是朋友。
而僅僅只是一個朋友關係,在羅夢雨被強制戒毒後,毅然答應下照顧兩個小孩的承諾,並付之行動。
用剛才在葉雲母親那聽到的話說就是,一天早早的就出門了,給姐弟倆買早餐或者做早餐。
中午回家做飯,用著給男朋友帶飯的理由,每天換著花樣的給姐弟倆做好吃的。
而夜晚更是五點下班之後,經常陪姐弟倆到九十點。
她做的不夠到位嗎?張坤想,換成羅夢雨那個親媽,應該也做不到這些。
而之所以會發生後來的慘劇,只是因為她再也送不了了。
葉雲做的還不夠多嗎?
夠多了,我們經常說形容朋友兄弟關係好的詞,無非就是為兄弟兩肋插刀。
葉雲呢,她把命的交上了。
所以葉雲的責任嗎?我想不是的。
可發生了思怡姐弟倆這樣的人生慘劇總是有原因的吧,那麼是為什麼呢?責任人到底在哪?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張坤想不明白。
張坤心底的火氣不停的翻湧,可是他卻始終找不到一個噴發的物件。
他臉色漲紅,渾身發抖。
為什麼。
總有人是錯的吧。
否則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