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邊有村民看到,立刻呼叫了兩邊家人,然後緊急送醫。
但奈何王中華本就身體不好,石頭砸中腦袋受了重傷,然後倒地的時候,腦袋又砸在了水泥地面上又是一下。
這一重加一重的,就導致,王中華剛到醫院,就魂魄離體,撒手而去。
然後這一下就完蛋了。
王中華的兩個兒子立刻暴走,自己的老父親,這大早上的還好好的,然後這莫名其妙就沒了?
為人子女,沒有誰能受得了這個。
然後他們就要兇手償命。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這是自古流傳下來的道理。
可問題是,孫博才七歲啊。
而且孫博家裡人肯定不可能看著自己兒子孫子,就這麼償了命。
然後王中華家人和孫博家裡人一起鬧到了警局,警察好辦也難辦。
好辦是,殺人償命是沒錯,可是孫博年紀太小,七歲,妥妥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範圍之內,再加上孫博是意外致王中華死亡,非主觀性犯罪。
所以,讓孫博償命,在法律上來說是絕對不可能的,未滿十四歲,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這樣的情況下,想拘留都難,最多就是送少管所。
甚至,孫博年紀實在太小,送少管所的可能性都不大,更大可能還是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所以,最終,警察給出的建議是,兩家協商解決,由孫博一家賠償王中華家人精神損失費,並支付王中華喪葬費用等。
對此,孫家一致同意,願意盡最大可能,賠償費用。
可是,王中華兩個兒子不同意。
賠錢?
人都沒了,他們拿錢要什麼用。
兩個兒子一致表示,錢,不要,他們就要一個公道,一命償一命,天經地義。
這就是警察難辦的地方了。
殺人償命,這確實是自古就一直傳下來的規矩。
而且現代法律,也一定程度上沿用了這個規矩,在法律規定上,但凡涉嫌故意殺人的,基本都是死刑。
可問題是,一,孫博年紀太小,同樣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同時,孫博也不是故意殺人,最多也就是個事故致人死亡。
所以,想要孫博償命是肯定不可能的。
但又考慮到王中華兩個兒子是被害人家屬,他們也需要體諒兩人的心情,所以很多話就不好說的太直接。
警察也只能想辦法從中勸解。
然後,孫家也是發動了一切關係,想盡辦法找到了村裡的老人,還有和王家有關係的人,想辦法說和。
最終,在多方的關係下,王中華兩個兒子好像是聽勸了,最終同意了和解。
孫家支付王中華的喪葬費用,並支付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同時,在王中華下葬那天,孫博必須披麻戴孝,親自送王中華老人上山。
至此,這事似乎是向著好的方向發展。
可是,王中華的靈魂,卻在兩兄弟的一次密談下知道,這只是自己兩個兒子的拖延之計。
他們兩兄弟始終堅持自己那個觀點,殺人,就必須償命。
尤其是這個死的還是自己的父親。
兩兄弟決定,既然法律不能幫他們父親討回這個公道,那麼,他們就自己來。
然後,今天下午的時候,孫博,突然失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