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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照片在網上迅速火爆,包括維基百科以內的很多渠道都爭相刊登,萊斯特獲得了幾千英鎊的收入,因為這張照片的走紅,萊斯特也迅速聲名鵲起。然後。皮塔就把他盯上了,代表這隻猴子,把他告上了舊金山法庭,要求獲得這張照片的所有收益,他們說,這張照片的版權屬於猴子,而不是萊斯特。這場官司一打就是兩年,最後萊斯特因此被搞到破產,甚至連飛去舊金山參加庭審的機票都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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