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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一般各地的小事務,於各州縣或各路自己處理了,為難事務或重大事務,交由朝廷處理或稟報朝廷。這個多是交給宰府的,也有少數交給各部司。
宰府擇其輕重,輕的自己處理了,或者重新發配給各部司各州縣處理,重大軍國事務,或為難的事務,這才交給皇帝處理或批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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