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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回朝廷真的執行齊商稅了。不論何人經商,必須按照朝廷制度交納商稅,偷稅五十貫以下來,笞,一百貫以下者,杖,一百貫到五百貫者,查沒其所有商貨,五百貫到一千貫者,除查沒其商貨外同時還處以其商貨價格的罰金。一千貫到五千貫者,除上述懲罰外,其管事或主人處以流配之懲,五千貫到一萬貫者,則黠字流配,超過一萬貫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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