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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趙頊下了一道詔書:原渭州、德順軍自今三年買馬三萬匹,買馬官以十分為率,買及六分七厘轉一官,餘三分三厘均為三等,每增一等更減磨勘一年。歲給三司及成都府、梓利州三路納絹共十萬,與陝西賣鹽錢相兼償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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