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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劉晏掌國計,也沒有假貸過,有人獻計,劉晏說,使民僥倖得錢,聽之不還,國家會有損失,但若是讓小吏倚法督辦,又非民之便。所以我不同意假貸。再說有賤則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無甚賤,何必用假貸之法。劉晏所說的,就是漢時常平倉法。今此法具在,只是患不修。公若誠有意於民,舉而行之,而劉晏之功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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