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王巨在籌劃時,與數位知縣協商,在交通發達的地方留下七塊空閒地皮,由各縣從縣庫裡撥出一些資金,籌建了一些房屋,做為未來商業交易的草市,實際就是小鎮。再將這些房屋租賃給商人,未來各縣便有了一些額外的收入。
這個方法不是王巨獨創,宋朝的京城與一些大城市,同樣有許多官屋,官府將它們租憑出去,謀得租金,多歸“左右廂店宅務”管理。偶爾也會替州縣學修一些房屋,讓他們租賃出去,支援州縣學資金費用,性質與州縣學的學田一樣,不是教授帶著學子去耕種,而是讓州縣學去收租子,再用這個錢擔負州縣學的日常費用,比如房屋修葺,教授薪酬,筆墨紙硯費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