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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吃了一口酒,又咬了一口肉,“我前來主人的家宴,吃他些酒肉,他來迎接我,這是附和禮儀的,我今日吃了他的酒肉,往後自然也會報答...只是這主人家看不起人,所做的行為實不算有禮,自己召集縣內豪傑,卻要靠著他們獻出來的錢財來區別座位,沒錢的坐下席,有錢的坐在前席,這就是對待客人的態度嗎?”
“豪傑是可以用錢財來衡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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