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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殿試逆鱗 (8 / 80)

廉衡察情繼續控訴:“去歲荒年,吳越地區濁浪滔天,四望煙絕。吏部豪言請命,親赴臺州勘察災情,卻夥同巡按察使造冊謊報,套取國庫白銀八十萬兩,至今期瞞吾皇,此其一罪也;我朝銀脈稀薄,下令勒石禁採,然諸官卻爭相私礦。其中猶以這惡賊獨大,夥同刑部,擅自徭役各地囚犯為其免費採礦,僅去歲一年,僅河南嵩縣馬槽山銀礦,就為其及其黨羽斂銀上萬兩,損我銀脈傷吾國法,此其二罪也;自先皇起,就有片板不得下海之禁,為防倭寇,為防金銀流入亂吾民生,孰料惡賊猖獗藐我海禁,會同工部,連年累月藉由東洋、南洋海運以茶葉瓷器私下互市諸番,不僅套取白銀擾亂市制,更是暗通倭國動吾國基,此其三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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