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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算啟用李凡的這筆八十萬資金,然後用來註冊公司,表明是李凡在自己的公司入股,到時候地下拳場一開,自己的公司就是非法的,作為公司創始人,股東的李凡,自然是被拉下了水,到時候就算他不想參與自己的事情也不可能了,因為這條船上一旦翻船了,他首當其衝,絕對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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