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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人呢,平時那是最講究“和為貴”,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背得比乘法口訣還溜。但這次嘛,我還一定找個口才溜得像泥鰍一樣的律師,好好理論理論,狗狗也是有狗權的,不是隨便誰都能欺負的!人得為自己的行為買單,賠償?是必須的。
大媽一聽“賠償”二字,大臉拉得比長白山還長,斬釘截鐵地拒絕道:“賠錢?門兒都沒有,我連一分錢的小費都不會賠。不就是個小貓小狗嘛,還想讓我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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