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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的事情人們不做,一方面是因為道德的約束,另一方面就是因為利益。因為觸犯法律的代價會比他們獲得的利益更嚴重,最大多數人不會選擇。但仍然有極少數的人,在他們的認知裡,他們獲得了利益,這份利益高於他們所受的懲罰,於是便做了。這是很簡單的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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