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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章 (21 / 80)

唐代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是兵農合一的制度。衛士二十一歲入軍,六十歲免役。徵點標準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1。府兵農忙時生產,農閒時操練。其經常性任務是輪流到京城宿衛稱為“番上”),或到邊境和內地的要地戍守。戰時則應徵作戰。衛士服役期間,免除其自身的租調,但衣裝、口糧和大部分兵器都要自備。府兵制雖減輕了國家的負擔,但衛士個人的負擔卻很沉重。在均田制破壞的過程中,此制亦隨之破壞,後為募兵制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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