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在要被賣進王招宣府中之前,大家都一直叫我潘六姐,後來因為要進府,不能再這樣叫了,不然就衝撞著府中的六小姐的本命了,那時節剛好家裡有一道人路過,說是我長得一對白裡透紅的好小腳兒,粉x嫩極了,便以佛道中聖物給我賜名,於是才喚作金蓮……”
“原來如此。那你為什麼要改名叫,肥桃?”
“我還有個小名呢,那時候為了孩子好養,家裡人通常還要給孩子另取一個小名用來使喚的,比如男孩子就喜歡叫什麼阿貓阿狗之類的,而我們女孩子呢,就喜歡叫一些花花草草的,女孩子大名可以沒有,小名卻容易,我的小名,就叫桃奴……”
“桃奴?為什麼這樣叫?”
“你知道什麼叫做桃奴嗎?就是一種桃樹上自動脫落的幼果,通常是因為低溫、乾旱或者缺肥的時候,就會產生桃奴,我爹因為感嘆我命運不濟,所以,在他去世前,才給我取了這麼個小名,那時候我三歲……”
“你父親是怎麼樣……”
“不記得了。我媽說是病死的……”
“為什麼你也裹了腳,但是,看上去卻並沒有什麼影響……”武直轉移話題。
“你們這些臭男人吧,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我是有裹腳,不過是為了把腳裹得纖直些而已,才不是那種傷筋挫骨的方式,這種纏足叫做‘快上馬’,而這種鞋子就叫做‘錯到底’,不過,從今天起,裹腳這種事,我不再幹了……”
“原來如此。”
武直懂了,原來纏足這種行為雖然從北宋末開始興起,但這個時候並不像是後世所認為的那樣,就只是一種完全畸形的形態,其實是有兩極分化的,一部分人贊同,一部分人抵制,就連纏足的婦人當中,也分為兩派,一派是做得極端些的,從她三四歲起就被家中人開始強制性裹腳,然後從幼兒時期一直纏到老,就這樣完全將雙腳給扭曲成一團,就比如趙七的老孃那樣的……
另一類則做得比較溫和,只是為了讓腳裹得纖細些、有形些罷了,因此並不會損害雙腳的筋骨,而且隨裹隨取,就比如像金蓮這樣……
而且金蓮裹腳是去了張大戶家之後,在餘氏的要求下才開始裹的,時間才不過小半年……
也幸虧如此,才保得金蓮的一副天然的好腳板。
要真裹成趙七的老孃那樣,武直可受不了。
金蓮上了高地,進堂中去了,方瓊卻立刻躥過來。
“師父,那個酷酷的小姐姐,真的是你的娘子?”
這小鬼頭,“酷酷”的說法,她倒只是在昨天聽過了一次就記在了腦子裡,今天已經會用了。
“是啊,有什麼問題嗎?”
“不是,師父,我覺得她比我還霸道,我怕你駕馭不了!”這個方瓊,“駕馭”這兩字用得實在是……夠精準,夠妙!
不過——
“方瓊,你別瞎鬧,你那個才叫做霸道,她那個不叫做霸道,叫潑辣!”
“潑辣?”
“是的,就像你們吃過的面裡的辣椒一樣,會有一種又刺激又爽快的感覺,讓人又愛又恨的,卻就是離不了……”
“你離不了她?看來也真是,我以為我有時拿著劍砍人家都算是囂張的了,沒想到你居然更囂張,敢拿火燒人家,莫非,這就叫做衝冠一怒為紅顏吧……”
方瓊這傢伙,簡直是什麼都懂,心裡清楚得不要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