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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0 章 (22 / 80)

公訴人拿著資料站起來:“s市人民檢察院s檢公訴刑檢20xx)第86號起訴書,被告人肖瓅、陳非羽在20xx年0號,在a市及s市分別犯下兩起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綁架罪,和一起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向未成年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的敲詐勒索罪......現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起訴書宣讀完畢。”

審判長目光銳利地看著肖瓅:“被告人肖瓅,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其指控的犯罪事實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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