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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闆事務繁忙,沒空和底下人羅嗦,三下五除二,就把事情定下了調子。首先李陽平罪大惡極,說話口不擇言,做事毫無章法,心懷不軌,必須要開除,並追究在公司任職期間的貪汙受賄等罪行。然後是胡經理沈志國等人,也要追究罪行,如果肯實話實說,老實交代問題,檢舉其他同案犯人,那就可以將功贖罪。還有劉總,禦下不嚴,放任腐敗,停薪留職,以觀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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