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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罪證,那麼胡經理很有可能不是用自己的名義存放,要不然以後真要把這些罪證交出來,胡經理也脫不了身。還有李陽平,他也會到處找這一份投名狀,把自己的犯罪證據拿回來。要是胡經理用自己的名義存放,很有可能會被李陽平發現。那麼他會用誰的名義來存放這投名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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