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許箐也並非沒有應對之法。在大哥秋闈結束之後,他先將此事告知大哥,而後在替大哥準備聘禮單子時將家中胭脂鋪展眉坊列入其中。張載早已有言,凡許家所給小定、大定及最終聘禮財物,全數貼為嫁妝隨女帶入許家。展眉坊這樣一倒手,按仲淵律例,便算作張載嫡女的私財,與許笠和許家其他人並無關系。而滿盈袖早已由大哥做主,留給許筠當嫁妝。等大哥真的能在官場熬到會被人注意之時,許筠差不多也該嫁人了。這便只剩下了取適齋。取適齋是書坊,本就與其他商鋪性質不同,許多官人家中都有書坊墨鋪,這事向來法不責眾。若他日真的引出麻煩,那便“分家”,將取適齋算作許箐自己的私産,便能與大哥撇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