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裡,楚歌在腦海中想好了這次案件的處置方式。
掌印的官員處死、副印官杖責流放,並嚴令禁止任何形式的空印行為再度發生,這一點當然還是不變的。
而後,定一個“耗羨歸公”的策略。
也就是說,因為實物稅的損失,出現“耗羨”是必然的。但這筆耗羨不能從百姓那裡額外徵收,而且必須要有嚴格規定,不能讓各級官吏想徵多少徵多少,要有一個固定比例。
這樣一來,各地仍舊如實按照徵稅的資料進行層層上報,到戶部核驗。
當運送路程中因為一些特殊原因產生損耗的時候,即可視為耗羨。進入戶部時,如果損耗在正常範圍內,那麼就正常入庫,多出來的耗羨同樣也不能由官員自己留著,同樣也要上交,但這些耗羨可以作為補貼發放給各級官吏或者有其他的用處。
如果損耗不在正常範圍內,那麼就要說明緣由。如果是因為特殊情況,比如天降大雨,那麼就要有相關的證明可供查驗。
當然,楚歌也很清楚,古代的任何稅賦改革都逃不開一個定律: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稅費改革後,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侷限性,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
原因也很簡單,這些改革的初衷,都是為了將各種雜七雜八的苛捐雜稅合而為一,既降低徵收難度,又讓各級官吏沒辦法巧立名目進行貪汙。
但在王朝末期,隨著朝廷對基層的掌控力度不斷下滑,官吏還是可以想盡辦法巧立名目地多收稅款。
也就是說,原本幾種稅款合成一種,實行過一段時間之後,官吏又會巧立名目徵收新稅,而其實這種新稅早就已經包含在之前的那幾種稅款之中了。
等於是朝廷從官員口中摳出灰色收入,官員優惠想辦法增加新的灰色收入,百姓承擔的稅款反倒是越來越多了。
楚歌又不是神,當然也無法解決這一問題。
但他儘可能運用後世的智慧,讓財稅問題在盛太祖的這個副本里、在短期內找到一個最佳的解決方式,也算是能夠對付著交差了。
在楚歌想好了大致的對策之後,就自動推行了下去。
然而就在楚歌準備去看一看大盛朝國祚的變化情況時,卻發現這次的案件還沒有結束。
小太監前來啟奏:“陛下,方士用方大人求見。”
楚歌愣了一下:“方士用?”
他在腦海中快速搜尋這個人名。
很快,想起來了。
這是當時的一位名士,也被捲入到了空印案中。
在歷史上,他向盛太祖上疏,洋洋灑灑數千言,論證“空印案無它罪、可恕”。
而盛太祖給他的回答是:流放。
楚歌意識到,這次的情況多半與最初的文士副本一樣。
僅僅給出一個措施還不夠,還要當面駁倒這些人,任務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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