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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路途上 (1 / 2)

書,紙質的書,寫滿黑色墨汁字的書。

書皮是藍色的,針線縫製,用比較好的粗桑紙製作而成。黑色的字跡看來還很新,仔細一嗅可以聞到一股新鮮的墨汁味道。

《大恩大德成仙策》,一本記載了很多故事的書。故事有很多,但故事的內容卻很雷同。

凡人身份開頭,主人公是身懷忠勇智信等等美好品質,又經歷一下厄難,歷經艱辛,最終成功被仙人看中,收做門下弟子的故事。

主人公或是布衣,或是王族,或是將相世家,最終卻永遠都會拜入仙門。這樣的故事,巧合得就像編演好的一樣。

故事始終是故事,這種弱智故事也只能騙騙那些沒什麼見識的土鱉。反正何尚是不會相信的,除非他腦子裡進白菜羹。

別人看這種書,是為了臆想代入,幻想自己拜入仙門的情景。而何尚看這種書,純粹是為了識字。

沒錯,就是識字。

“這是什麼。”

手指有一小段指甲,指甲劃於書頁上,停留在兩個不認識的黑色毛筆字下面。

(這是燕雀的,也就是燕子和麻雀。)

“……這又是什麼。”

(侯,王侯將相的侯。)

書的故事翻動,何尚閱讀著這裡頭的故事,尋找著一個個不認識的字詞。

何尚是上過學堂的。父母未死之前,他去過學堂。父母死後,他阿姐教他認字。

因此,何尚雖不至於淪為睜眼瞎,但也有閱讀障礙。

布衣百姓也是有夢想的,比如何尚就曾經幻想過自己考上狀元,過上大富大貴的日子。

但幻想也僅僅是幻想,他連基本的字詞都沒認全,否則何尚哪裡淪落到和妖瞳學字的地步?

一天之計在於晨。何尚曾經也是學過,自然知道這話是什麼意思。

清晨時分,一個面容普通無比的少年郎就坐在客棧的門口,津津有味的看著手中的書。

他正在等人,時間又沒到,也就看書打發時間,順便還能把字給認全來。

(這是富,富貴的富,大富大貴的富。)

妖瞳現在的心思很苦逼,說實話它很不想教何尚認字。

太浪費時間,隨便吃掉一個讀書秀才就可以解決了。

方法末絕有,吞人獲得利益的秘法也不是沒有。但比起這種邪術,末絕還是更贊同老老實實讀書認字這種土方法。

吞人獲得記憶,容易迷失本身。

末絕可不想為了認字這種小事而去冒風險,所以也乾脆乖乖充當何尚的認字老師。

又回覆何尚一個不認識的字,末絕看何尚要等的那個人還沒來,乾脆也就想找點有趣的話題。

(你……真的想去坐那趟牛車?自己買一匹馬不就行了嗎?幹嘛要去坐那種擁擠的牛車。我記得你身上應該有一百五十多兩銀子啊!)

“貴,不捨得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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