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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層龕位八百、其上五百、其上三百,再上精龕八十、金龕五十、寶龕十尊。每層龕位供奉資款不等,自精龕以上除了每年供資一千匹絹以上,另外需要對寺中弘法有所貢獻。每年年尾由主持並諸長老商討來年哪位供奉主可以上龕,並且寺中加贈一場經變法會、又或水陸道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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