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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章 重新冊封緬甸國王 (2 / 2)

大家根據李定國送回來的戰報,以及對實時實際佔領區的描述,在地圖上大致勘合了一下,最終花了幾天時間,擬出了割地和出讓羈縻的具體條件:

第一,緬甸方面必須把從嘉靖年間開始、侵奪的原本作為大明附庸的三宣六慰的土地,全部重新吐出來,解除跟那些部落土司的附庸關係,任由這些部落土司重新歸順大明,並且任由大明按自己的節奏逐步改土歸流。

或許後世看官對這個地圖沒什麼概念,那麼等效折算到後世的地圖上,就相當於緬甸北部的克欽邦全境,包括歷史上曾經爭議的那部分領土,外加整個木邦、還有撣邦的北半部,都算在這次的歸還範圍內。

其次,除了上述三宣六慰,緬甸方面還必須確保怒江沿岸,一直到臘戌、皎山一帶的河谷土地,全部交給大明。

再次,緬甸方面還得確保從臘戌翻越皎山抵達阿瓦的國土,全部割讓給大明。

最後,從阿瓦順著伊洛瓦底江南下,一直到勃固入海口,整條伊洛瓦底江的東岸部分,全部割讓給大明。

伊瓦洛底江的航道,未來作為界河由明、緬共用,但緬甸方面不得阻止大明對河流進行疏浚、水利建設和航運整頓。緬甸方面不得單方面淤塞航道,如果緬方疏浚不力,那麼就要允許大明方面出人全面疏浚。

至於賠款,緬甸那麼窮,也是不存在的。最多隻是作為談判時的一個嚇人元素拿出來晃悠一下,最後既然都割了那麼多地,款就不用賠了。

條件擬定好之後,自然有信使再從廣州送去雲南,再由李定國軍前交給緬甸方面。這一次的條件只是用了禮部和司禮監的印,沒有用皇帝的玉璽,因為皇帝的旨意只能是最後拍板定論才用。

所以這個條件也就是給莽羅和莽麗提看一下。

緬甸方面看到這個割地條件後,第一反應自然還是要大吃一驚的,因為實在是割了太多的地。

但是從另一方面看,這些地皮也並沒有超出李定國和鄭成功實際軍事進攻佔領的面積。換言之,都是大明先在軍事上拿到手了,造成了實施佔領,然後再來談。而且最終要拿走的,比大明已經軍事佔領的,還稍微少一點點。

比如李定國如今已經拿下了伊洛瓦底江西岸的一部分肥沃平原,但從受降條件來看,大明未來並不要西岸的土地。只要緬甸人答應了,蓋章承諾,李定國就會從西岸退兵。

緬甸的國都勃固和陪都、故都阿瓦,大明都是要佔領的,但是第三大城市彬馬那因為是位於伊洛瓦底河西岸,可以留給莽羅,作為緬甸未來的新都。

這樣看來,緬甸既然已經沒有了實力,似乎也只能答應。畢竟在中南半島上,一直到18世紀,都還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歷史上後來緬甸一度滅亡了暹羅的大城王朝,後來又被暹羅鄭信復國的吞武裡王朝推回來,還連本帶利奪取了後世泰國北部的清邁地區。這種叢林法則隨意根據武力強弱搶奪土地的行徑,一直要到19世紀左右,英法殖民者進入,才開始勉強講一點國際法(所謂講國際法,一開始也只是走個外交和國際法流程來割地)

所以,如今才17世紀後半夜,大明的拳頭更硬,加上緬甸此前確實被大明抓住了把柄,打趴下後割那麼多地,也是正常的。

緬甸人唯一覺得不能接受的,只是按照大明現在劃出來的割地方案,因為大明要伊洛瓦底江的入海口,要勃固,那就意味著把緬甸的國土東西割裂成了兩半。

畢竟伊洛瓦底江是緬甸的母親河,這是縱貫整個國土的,大明要把怒江中游、怒江連線伊洛瓦底江的皎山谷道、加上阿瓦到勃固的伊洛瓦底江全拿下,豈不是硬生生把緬甸給劈了?

偏偏大明現在已經逐漸轉入了海權思維,緬甸那點河谷產糧區還不是大明最看重的,大明要的就是西南雲貴的出海口,所以這個矛盾已經無法調和。

莽羅實在不想賣國。但這時候,李定國按照顧炎武給他私人的密信,又部署了一個陰招,那就是利用莽白被殺後,莽羅和莽麗提兄弟爭位,表示誰先接受大明的條件,就承認誰是緬王。如果兄弟倆都不接受,那他還可以扶持莽白的其他兒子,由大明承認為新緬王。

這一手實在是歹毒,最後雙方都爭著承認,而李定國又圖窮匕見,拿出了顧炎武的補充方案:

考慮到緬甸國土就此被中分割裂,東西各有一塊,那大明可以承認莽羅繼承擁有伊洛瓦底河西岸這一主要人口稠密區的政權,為緬甸的最大繼承者,以後稱為西緬甸,首都就在彬馬那。

而莽麗提繼承被割裂下來的東緬甸,首都在怒江入海口的毛淡棉,統治地區包括撣邦高原南部的十萬大山,還有後世泰國的清邁地區,和後世寮國北部的一部分地區。

(注:就是後世泰國地圖北邊凸出來這一塊,清邁地區當時還是屬於緬甸的,或者說是緬甸在更早之前,就打趴了暹羅大城王朝拿到手的。歷史上要再過一百年左右,到1760年代,緬甸滅了暹羅大城王朝,又被暹羅吞武裡王朝反推,清邁才歸泰國。

而寮國北部17世紀也是屬於緬甸的,寮國只有一個瀾滄國,名義上是大明屬國,實際上被緬甸打到只剩永珍盆地周邊地區。其他地方都是一些宣慰土司。大明曾經設立過“寮國軍民宣慰使司”,但是萬曆四十年時,因為緬甸進攻寮國北部,切斷瀾滄國與大明的陸上通道,此後名存實亡)

緬甸方面毫無辦法,畢竟他們的主力都已經陸陸續續被殲滅了二三十萬之巨了,李定國還答應簽約後退出西岸土地,莽家兄弟也只好各自簽約,分別繼承西緬和東緬。

談判條件往返拉扯了兩次,以緬甸到雲南再到廣州的路途,也就從三月份一直談到了五月底。

最終,大明方面在確認緬甸願意接受詔書後,皇帝朱慈煜於五月三十日正式下達詔書,分發至彬馬那和毛淡棉,冊封莽羅為西緬王,冊封莽麗提為東緬王。至於其他條約條款,當然也都在最終定音的詔書內體現,不會反映此前的談判過程。

明朝還是要面子的,跟東南亞小國打交道,最終的禮法表現形式不能是“條約”,只能是皇帝下詔書,然後敵國“接受冊封”,接旨的那一刻,就等於接受前面那些條件了。

——

PS:到時候後續具體附個地圖吧。割地用文字不好表述。

&nbsp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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