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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庭審爭辯 (17 / 80)

檢方證人所列舉的一系列所謂的證據都是在他們判定我的當事人是兇手的前提下,所反推引匯出來的證據,俗稱線索,但線索,不能作為證據,更不能牽扯到我當事人身上?

法庭是講證據的,不是講個人主觀臆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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