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港幣!”
典當行裡,中年鬼佬艾伯特迷醉的看著手中方穹遞過去的鑲鑽手錶,沉吟片刻,開口說道。
“一千?你是真瞎還是不識貨?我告訴你,這香江的典當行多了去了,這塊表我可是在留學的時候足足花費了三千美元購買的!你若是不想要,那有的是想要的人!”
方穹聞言冷笑,毫不客氣的開口譏諷道。
至於他口中的三千美元買來的手錶,自然是忽悠那鬼佬的,其實那塊手錶真正的底細是之前他在主世界裡借貸給金輝的時候,那老小子專門買來孝敬方穹的,據說價值過兩百萬。
當然了,後世的錢自然和這個時代的錢沒法比,這個年代,那錢可是真的值錢,因此,方穹才會說出三千美元的天價。
三千美元是什麼概念?
方穹前世曾看過一個新聞,香江那位李首富在下海經商的時候,本金也不過就七千美金罷了,而七千美金換算成RMB就是九萬多,摺合後世近六百萬。
因此,方穹說出三千美金,其實還是往多了的說的。
“兩千,最多兩千,我不管你是在什麼地方買的,花費了多少錢,總之,我這裡頂多能出兩千,若是還不行,那就算了!”
中年鬼佬艾伯特聞言嚇了一跳,連忙搖頭,看方穹的眼光跟看冤大頭一樣。
畢竟,這個時代的錢那可真的是值錢的,花費幾千美金買一塊手錶?這簡直是瘋了。
同時,艾伯特那本來還有些怠慢的神色也謹慎了起來,無論是什麼時候,有錢的人都是有背景的,眼前這小子能花費幾千美金去買一塊手錶,那他的背景得有多深?
“五千!”
在艾伯特的話音落下之後,方穹也不在多說廢話,直接伸出五根手指,對艾伯特說道:“如今我初來香江,手中缺少現金,因此我也不跟你廢話,五千港元,這塊表就是你的了,你應該能明白這其中的利潤,三千美金,那可是相當於一萬七港元,而我只要五千,這表你拿去隨隨便便也能賣過萬的價錢!”
五千?
艾伯特聞言猶豫了,他拿著手錶反覆檢查,最終依然敵不過後世手錶精緻的魅力,咬著牙說道:“那好吧,五千就五千了,安德烈,去拿錢!”
“是,老闆!”
旁邊一直沉默的安德烈聞言一愣,然後快速反應過來,向著後臺走去。
足足半個小時之後,方穹咖啡都喝了三杯了,那年輕鬼佬安德烈這才拿著一個牛皮大信封走了出來。
將牛皮大信封開啟,一大堆各種鈔票出現在方穹的面前,這個時代的錢或許還算不上是正規的鈔票,都是銀行發行的銀行卷,雖然正常當做鈔票來用,但是卻顯得很亂。
“這是五千港幣,先生您點點?”艾伯特笑眯眯的看著方穹說道。
方穹聞言無語,隨手撥拉一下那一堆各種五元,兩元,一元的鈔票,搖了搖頭,說道:“算了,這得點到什麼時候,我相信你的信譽,不點了,打包,裝走!”
說著,方穹抬頭看向身邊站立不安的阿仁,阿仁從未見過如此多的錢,一時之間,整個腦袋都是暈沉沉的,見到方穹看向他,連忙點了點頭,走上前將所有的鈔票全都塞進信封,然後遞給了方穹。
不錯,有眼力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