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京民泰事務調查中心。
光從名字上看,這地方好像很厲害的樣子。
但實際上,這就是一家所謂的私家偵探公司。
還是不合法的那種。
1993年,公安部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明令禁止的業務包括: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以及安全防範技術諮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等。
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的範圍,將原來的42類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擴大為45類,其中新增的允許註冊類別包括提供私人保鏢、偵探公司和尋人調查等“安全服務”。
因此,許多偵探公司甚至有著正規的‘私家偵探’註冊商標。
然而……
奇怪的地方出現了。
國家工商總局允許註冊商標,但卻並不意味著國家‘私家偵探’的禁令已經解除。
也正是因為如此,私家偵探依舊是一個不合法的行業。
公安部之所以會明文禁止,主要就是因為私家偵探的調查很有可能觸及到他人隱私,況且私家偵探提供的證據、材料等可信度偏低,甚至還存在偽造篡改的可能性。
國家明令禁止,消費市場卻有著龐大的需求。
所以近些年來,各類冠以‘諮詢公司’、‘事務調查中心’、‘事務調查所’名稱的私人偵探公司越來越多。
這些自稱為公眾事務調查機構的公司,其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尋人、情感忠誠調查、子女行為監護、追討大額債務、行蹤調查、信用調查、智慧財產權調查,以及打假維權、經濟情報調查等。
私家偵探想要完成業務,顯然只能採取跟蹤、盯梢、偷拍等辦法,才能獲取相應的證據。
但是這樣的取證手段,必然嚴重侵害被調查人的隱私權,甚至可能危及其他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造成無辜者受害,因此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明確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正是因為懼怕公檢法機關的打擊,所以很多偵探公司對自身業務諱莫如深,公司地址和聯絡方式也經常變換,很難找到,自然顯得非常神秘。
……
作為上京首屈一指的私家偵探,馮民泰可不像一般的從業者那樣低調。
他是有職業尊嚴的,也立志要為私家偵探行業代言!
所以成名後,馮民泰就把自己的公司搬到了5A級寫字樓裡,發誓再也不會像陰溝裡的老鼠一樣,整天躲躲藏藏。
當然,他公司對外的主要業務其實是諮詢,而非私家偵探。
這一天,馮民泰迎來了一組奇怪的客戶。
一個看上去三十歲不到的男人,懷裡抱著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小女孩懷裡則抱著一隻黑色的小貓咪。
馮民泰原本還以為是什麼撫養權之類的糾紛,所以也沒搭理,隨便派個人就去接待了。
可接待人去了沒半分鐘,然後就連滾帶爬的跑過來,說是個大客戶,需要他親自接待。
馮民泰已經很多年沒有親自接待客戶了。
畢竟,他現在可是有著一定社會地位的成功人士了。
想要讓他親自接待,怎麼也得是律師界的知名人物,或者是公檢法機關的領導才行。
不過既然客戶都這麼要求了,他去見見也無妨。
然而……
當馮民泰好整以暇的走進接待室,帶著一股強大氣場坐在這個男人的對面後。
這個男人的第一句話,卻立刻就嚇得他忍不住站了起來。
“一千萬,幫我找一個人,如果實在找不到也無妨……只要需要給我提供有用的線索,一條線索一百萬,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