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案件上來看,兇手的手法是十分嚴謹的,在這麼嚴謹的手法之中,會有割破脖頸這個步驟存在嗎?更合理的步驟應該是什麼?更可控的步驟是什麼?
是手腕!
脖頸一旦割破,光是順著血管噴出來的血液就足以讓賈斯丁陷入震驚之中,這種瘋狂的手法會讓賈斯丁產生恐懼,只要稍有不慎,分秒之差就可能送兇手下地獄。手腕不同。哪怕賈斯丁當下沒有任何反應,又或者乾脆看著兇手去死,他還能自救,難道。這個不該是一個嚴謹的人準備好的後手嗎?
至於地面上的血跡滴落分析就更好解釋了,兇手在面對賈斯丁的時候將手舉起,手腕內側衝著賈斯丁展示時,手腕部位自然而然與脖頸平齊,噴濺的血滴又會和勃頸處有多大差別?
還有那件血衣,很可能是兇手在出血後為了讓血流減慢而脫下衣服纏在手腕上。只要血衣脖頸處的位置恰好纏在傷口上,一個巧合就能讓整個案件的走向改變。
唯一的區別在於,如此一來血衣的後背處內側是否有血跡沾染將成為案件轉折的關鍵。
對了,鑑證科的鑑證報告,要知道這一切,看一眼鑑證科的鑑證報告就能完全知曉,可是,當時的自己在和康納斯的爭鬥中離開了兇殺科,緊接著‘金泰熙案’便湧到了眼前,之後的軍火案、中情局、國土安全域性、殺警案之前的所有線索連成串的出現,至今為止自己還沒看過鑑證報告一眼!
“勞倫斯!”
週末突然從堆在副駕駛位置的座椅上坐了起來,他開口問道:“你看過鑑證科的鑑證報告嗎?有關那件血衣的!”
“沒有啊?”勞倫斯回應道:“當時這件案子一直在康納斯手裡,看過鑑證報告的人只有康納斯他們三個,我們這些人都是聽吩咐的。”
“快,回兇殺科!”
嗡。
公路上,勞倫斯用力踩下油門,休旅車瘋狂前竄,在馬上就要回到警探局的路上再次提速。
五分鐘以後,高速行駛的車輛忽然減速,順著公路直接拐入了警探局的大樓停車場。
車才挺穩,週末開啟車門就衝了下去,根本不等勞倫斯直接衝上了眼看著就要關閉的電梯。
叮。
電梯再次開啟時,週末出現在了兇殺科,他走到康納斯那間一直上鎖的辦公室門前抬腳狠狠踹了過去……
碰。
房門紋絲未動。
再次抬腳,用力猛蹬!
咔嚓!
門鎖旁邊的木質結構直接被踹裂,房門在強大的力量灌注下‘哐’一聲撞在牆壁上彈回,週末用手一擋,一步邁入了警長辦公室。
那裡,落灰的鑑證報告安靜的躺在辦公桌上,週末拿起鑑證報告翻倒血衣頁面的一刻,看見了上邊的字樣:“經鑑定分析,血衣上的血跡順著領口直接溼透粘黏在背部內側,結論為,血跡沾染血衣時,血衣不可能穿在兇手身上,與脖頸處出血順著前胸沾染上衣不符,即便兇手站姿筆挺,動脈出血後,血流線路也應該是順著鎖骨流向前胸……”
看到這,週末突然明白了,割破脖頸動脈威脅賈斯丁這種想法只是來源於自己的瘋狂,如果兇手是自己,這才是最符合也適合的方法……當時的鑑證科恐怕也自己瘋狂的推論給唬住了,在那種時候,沒人會質疑光芒萬丈的自己,但經過科學鑑定之後,結果會自然呈現。
看一眼鑑證報告就能明白一切啊,自己為什麼沒看?
什麼時候染上了自大這個毛病?難道是最近太順了?
看起來,是時候把尾巴夾起來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