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餘父親手毀掉了自己與餘母的夫妻情分。
餘父的案子,因為證據確鑿,司法程式走得極快。
半個月後,一審結果出來,餘父因挪用公款再加私刻公章,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百萬,同時,將對餘父貪墨的四千萬公款予以追繳。
唐黎也在時隔四年後再次接到蔣伊寧的電話。
有的事,似乎冥冥中自有註定。
兜兜轉轉一圈,蔣伊寧母親依然做了餘父的情人。
餘父被抓後,據實交代出自己賭博的事。
那個地下賭場也被警方一窩端了。
蔣母涉嫌給賭場拉人頭,已被帶走,不出意外,會踩幾年縫紉機。
蔣伊寧打這通電話,是想讓唐黎幫她從這樁案子裡摘出來。
“你總不希望自己弟弟的母親,牽扯進這種會上法制節目的黃賭新聞裡。”
唐黎的反應,卻完全不是她想的那樣。
——唐黎不承認自己有弟弟。
不等她‘提醒’唐黎,唐黎涼薄的話語又傳來:“從你選擇做餘國峰情人的那刻起,你就該想好後果。”
唐黎不認為蔣伊寧可憐。
若非餘穗及時舉報了自己父親,前世的結局怕是會重演。
倘若餘母跟著餘父去銀行簽字貸了款,餘父之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分出一筆錢給蔣伊寧母女,幫她們安排好退路,至少要讓蔣伊寧安然生下‘兒子’,為了不被追回贓款,移居海外是唯一的出路。
蔣伊寧不會不知道餘國峰是餘穗的父親。
所以,這個結果純屬咎由自取。
電話那頭,蔣伊寧整個人如墜冰窟。
唐黎無情起來,是真的無情。
她以為唐黎至少會因為那個孩子而顧念自己一二。
想起自己丟給唐黎的兒子,蔣伊寧深吸一口氣,做出決定:“我要見我的孩子,從今往後,我自己養他。”
唐黎的回答,卻將她置於了冰火兩重天。
唐黎說,不明白她在講什麼。
“華府壹號那個孩子。”事到如今,蔣伊寧不再打啞謎:“是我媽放在公寓門口的,你把他還給我。”
“那個棄嬰?”
蔣伊寧攥緊手機:“是!”
五分鐘後,蔣伊寧坐在出租屋的沙發上,久久沒緩神。
唐黎說她從未養過那個孩子。
那個孩子被確認為是棄嬰後就送往了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