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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三章 整天要債

茶坑鬧喪事件處理的很果繼很成功,值得總結。這是陳局長在陽光派出所簡報上的批語,張麗華看了後說:陳大局長對茶坑的事評價很高,這可是你的功勞。

楊前鋒笑了笑說:又給我戴高帽子了,這那能算我的功勞,是全體參戰人員的功勞,包括我們聯防辦的兄弟。

張麗華把簡報遞給楊前鋒說:看來老眼光看問題會誤事了,楊所長這次要是聽你的,讓你先帶人去現場,也許事情不會鬧這麼大,我們的人也許會少受委屈。

楊前鋒沉思了一會說:這也是個好事,讓我們更看清了目前的形勢和人心的變化,過去確實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認為不會發生也很正常,但透過這事,讓我們的思維和想象擴大了,預想問題時也更全面和準確了。

張麗華同感的說:現在制止犯罪時,犯罪分子不像前幾年那樣聽話了,前幾年兩三個人打架去一個民警就制止了,一群人打架去兩個民警就足夠對付了,而現在有時兩個人打架我們要去兩三個人,一群人打架我們要去幾十人才能制止。

楊前鋒笑著說:這就是形勢的變化,這樣下去我們的警力還真是個問題,不過這不是我們考慮的問題,我還要去幫受害人去要債。

張麗華搖搖頭說:條例規定叫我們公安給受害人要損失費和醫療費,無形中給我們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楊前鋒不解的說:就是這樣規定的,我們有什麼辦法?按講這些是民事賠償問題,應該有法院去認定和執行,我總感到我們這是在幫法院做事。

張麗華說:關鍵是現在很多受害人不理解我們,我手上就有幾個傷害案件,都是輕微傷,用的錢也不多,可行為人家裡窮的要死就是拿不出來,而受害人碰到我就理直氣壯的埋怨我在拖他的事,簡直就像是我差他的錢一樣,我的頭都被他們弄炸了。

楊前鋒笑著說:向你要也沒有錯,你是法律的執行者,條例不是規定了嗎:被裁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後五日內將費用交裁決機關代轉;數額較大的,可以分期交納。拒不交納的,由裁決機關通知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或者扣押財物折抵。如沒有錢,你可以到行為人家中去扣押財物折抵啊!

張麗華無奈的說:是啊!可就是扣了東西也是麻煩。說完她指了指邊上一臺落地電風扇說:還記得這個案子嗎?兩個鄰居打架,傷的也不重,在醫院花了八十塊錢醫藥費,加上其他損失最後裁決讓行為人賠一百一十五塊錢,可行為人從拘留所出來後就是不拿錢,還向受害人講洋話,氣得受害人天天來找我,把我逼的沒辦法就到行為人家中扣了這個電風扇,本來我想用這個東西抵一百一十五塊錢算了,可受害人說他在醫院花的是現錢,他堅決不要東西要錢,而行為人說他的電風扇是花一百五十多塊錢買的新的,最少還值一百五十塊錢,如果用電風扇賠對方他也同意,但對方必須找給他三十五塊錢。我把這情況向受害人一說他更不同意了,還說我故意給他出難題,搞箇舊東西硬讓他要。就這樣這東西都放這裡放半年了,不過也好,後來雙方都沒來找個我了,但這事還沒了啊!我看到這電風扇心裡就不舒服。

楊前鋒身上其實也多次發生了這樣的事,好說話有還好,碰到不好說話的還真是煩人,但面對受害人又不能發火,只有做工作慢慢來。他看著張麗華無奈的樣子說:群眾工作還是慢慢來吧!什麼時候條例改了就好了,讓我們光辦治案案件,民事賠償部分讓受害人到法院去處理就好了,這會讓我們省很多很多警力。

張麗華咯咯咯的笑著說:做你的大頭夢吧,我看不太可能,真要有哪一天,我睡著都笑醒了。

楊前鋒又沉思了一會兒說:那可不一定,你想這本來說是民法上的事情,為什麼條例又這樣規定呢?再說這樣做我們公安等於成了法院民事庭和執行庭了,不論從那方面講我感到這職責分工都不對。再說我總感到由我們直接對賠賞數額進行認定和裁決,這中間好像缺少了什麼環節?

張麗華很有興趣的問:缺少什麼環節?

楊前鋒指了指她扣的電風扇說:你看你扣押的這個電風扇,你說只值一百一十五塊錢,被扣的人說不止這麼多要值一百五十塊錢,而受害人說這是個舊東西還不值一百一十五塊錢,這不就產生矛盾了嗎?再說我們說值多少錢又沒有什麼真正的依據,只是按市場上的價格和東西新舊程度折舊評估的,雙方都不服也不能說沒有道理。如果有個和案件一點關係也沒有的權威機構能給評估一下說值多少錢,哪誰也沒得爭了,最少可信度要高許多,他們說多少就多少那有多好!

張麗華認真的聽完說:好是好,聽說有些地方開始叫工商部門幫做這事了,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你說的對,也許以後真的會有這樣的中介機構專門負責做這個事。

楊前鋒說:真有就好了,像我去年辦的那起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案件也不會搞的那麼麻煩了,其實那起案件的值價認定我還真下了一番功夫,每樣東西都到市場進行了調查,根據市場價格進行了相對合理的打折,最後總價值按刑事立案標準還差一百多塊錢,只能按治安案件處理,可受害人不幹了,他說他報案時說的價值不止這麼多,就是打折也不是我說的這個數,要求對方按他的要求賠錢和追究責任,而行為人這方又說我估的太高了,說根本沒有這麼多錢,不願意按我說的數賠,為此雙方都不滿意是小還都認為我偏向對方,最後沒辦法我乾脆又把雙方叫到一起,就損失這一塊和他們攤在桌上一項一項的算,讓他們自己去定最後的價值,遇到雙方有爭論的我就給他們折中一下,算完後總價值和我原來算的只少了幾塊錢,雙方當事人這才不作聲了,前前後後這案子我花了好幾個月時間才結束。

張麗華說:不管怎麼說還是有好,最少對我們下面辦事的是好事,不要整天煩這方面的神了,最好像你說的,輕微傷害案件的損失賠賞和醫藥費等民事部分轉到法院處理,這樣我們就一心一意的按規定辦案件,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罰款,該警告的警告,即省了我們的事又能讓受害人的心理得到公平。

楊前鋒笑著拿起工作包說:那是以後的事,今天我還要幫一個受害人去要損失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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