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五年六月初二,滿洲國大汗黃太吉阿巴海派出五位大臣,龍什、項蘭、白格依、喀木圖,羅碩,分四路向滿州八旗傳達軍令:
“汗曰:所獲人口,按旗分給。每旗隨營聽用之各項匠人等,合編為五十戶,每戶給牛一。每旗只取婦女十口、女童十口及其所騎驢二十。其金銀、財貨、衣服、馬、牛、羊、羶羊、牲畜等物,攜至汗所,交眾辦理。至其強健不宜為俘之男丁,戮之。老幼不可攜還者,釋放勿殺。可曉諭被遣還者曰稱爾等先來歸降,甚善。我等將還,遂殺其叛逃之人。至安居者,遍為戶口攜還,我等豈為爾等永居此地耶?”
收到軍令的八旗臺吉向傳令大臣再三確認,這些蒙古人已經主動來降,是不是軍令搞錯了?要殺掉的其實是那些不來投降的蒙古人?
傳令大臣回覆,軍令沒有錯!
……
六月初三
一個女人抱著嬰兒哭泣
她的淚落下
落成一條小河
流過燒成灰燼的家
流過燒成灰燼的田
流過她死去的丈夫
流過凌辱她的男人
流過替男人提刀的孩子
流過曾經是自己家的牛羊
流過草原
流入哈屯河
六月初三
發生了什麼?
從黃太吉自四月初一從瀋陽出發,每日連續不斷的《滿文老檔》這一天沒有紀錄。
六月初三,彷彿從來沒有過這一天。
滿州國各府學縣學的明倫堂前依法必定要立一塊臥碑,鐫刻三道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