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宮,書房,宇文溫正在“備課”,對收集起來的資料進行整理,因為坐的是高腳坐具——椅子,所以翹著二郎腿,還優哉遊哉的晃腳。
前日,政事堂透過了《欽定大周商律》,宇文溫很高興,面上沒什麼,心情很激動,結果在離開政事堂時,一不留神把門檻踢爛。
也虧得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勞保靴”,裝著鐵製靴頭,所以腳趾才沒有遭殃。
那麼問題來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個“防砸靴”是為什麼?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腳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溫如是想,他一直提防刺客,畢竟當年自己就是弒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衛跟隨,他覺得自己也要有所準備,畢竟齊王高澄都能在戒備森嚴的王府裡被廚子砍死,他沒道理一點防備都沒有。
宇文溫收回些許發散的思緒,看向案上的資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議案几經修改終於透過,而專門《商律》也擬定好了,但這只是熱身,宇文溫還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官場搞得雞飛狗跳不可。
那就是對大周律進行修訂,增加一些新內容。
自古以來,中原歷朝歷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個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兩個字概括,那就是“刑罰”。
所以,歷朝歷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罰有關。
若以後世的名詞說,這些“某某律”可以歸入刑法。
至於民法,沒有,也不會有什麼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輕民事。
現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該不該有呢?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麼,宇文溫不是法律專業出身,無法做出準確解釋。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護公民(及法人)民事權利、民事財產的法律,說直白點,就是保護私人財產和權利的法律。
現在,法律體系的建設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該有《民律》,否則不公平。
宇文溫考慮過這個問題,但當他仔細一研究,發現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難多了。
甚至比登天還難。
原因很簡單,封建王朝的社會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讓《民律》(民法)這種“雜草”長起來。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說要將整個封建社會的倫理道德、社會秩序甚至統治秩序掀翻,宇文溫覺得自己要是敢這麼做,等同於在大朝會上當著文武百官的面,宣佈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風聲,過不了多久,就會有諫官抬棺上朝死諫:皇帝發瘋,這麼下去必然禮樂崩壞,不勸不行了!
抬棺死諫這種事要是發生,等同於宇文溫被當眾打臉、聲望驟跌,因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這種待遇。
大象年間,天元皇帝宇文贇施政昏庸殘暴,就有鐵骨錚錚的樂運抬棺死諫,宇文溫可不想和宇文贇這鳥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畢竟有句話說得好:領先時代半步是天才,領先一步就是瘋子。
宇文溫明白,立《民律》一事難如登天,因為現實之中沒有《民律》存在的基礎,原因很複雜,但也能概括出幾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