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後,六點半,在側殿等著上朝的宇文溫又在看報紙,今日的報紙,刊載了一個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參耘瓜”,來講述兒子不需要一味聽從父親的命令。
曾參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裡為瓜鬆土(耘瓜),卻不小心鋤斷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氣,舉起一根大棍來打兒子的背。
曾參被打得暈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會才甦醒過來。
然後高興地從地上爬起來,走近曾皙問道:“剛才孩兒得罪了父親,父親為教導我而用力打我,父親的身體沒有什麼不舒服吧?”
他回到房間後,邊彈琴邊唱歌,想讓父親聽見,以知道他的身體健康無恙。
孔子聽說了這件事很生氣,告訴門下弟子:“如果曾參來了,不要讓他進來。”
曾參來見老師,卻被師兄弟們擋在門外,不得入內,問清楚緣由,自認為沒有過錯,卻依舊入不得門。
不得已,他託人向孔子請教。
孔子讓人傳話,說:“你(曾參)沒聽說過嗎?昔日瞽叟有一個兒子叫舜,舜侍奉父親瞽叟,父親使喚他,他總在父親身邊;父親要殺他,卻找不到他。”
“父親輕輕地打他,他就站在那裡忍受,父親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
“因此舜的父親沒有背上不義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沒有失去為人之子的孝心。”
“現在,你(曾參)侍奉父親,任由父親暴打,若父親下手重,往死裡打,你卻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會陷父親於不義!“
“相比之下,哪個更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嗎?你父親殺了天子的百姓,這樣的罪過會受到何種懲罰?”
曾參聽了中間人傳達的這些話,恍然大悟:“我的罪過(任由父親毒打卻不躲)很大啊!”
於是再次拜訪老師,承認自己的過錯。
文章作者以“曾參耘瓜”(又名曾參受仗)這個典故,對最近熱議的新律條款進行評價:父親有管教兒子的權利,但兒子是天子之民,做父親的若殺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懲罰。
至聖先師(孔子)都是這麼說的喲!
所以,新律法裡規定(擬定)的“父殺子有罪,要接受刑罰,不得過度減刑”,這是沒錯的。
只是要根據現場調查取證,判斷動機,分為故殺、過失殺,以此採取不同的量刑。
但無論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雙親、尊長也不得擅殺,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輕重,否則一旦鬧出人命,無論動機如何,都得接受刑罰。
雙親是這樣,兄弟間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剛公佈案情的揚州“嫡兄殺庶弟、父親擔罪”的案子,闡述自己的觀點。
蔣義榕打死蔣義渠,還是當著父親的面這麼做,有人認為以此可以判定蔣義榕不是蓄意謀殺,因為沒道理當著父親的面殺害弟弟。
但是文章作者認為,蔣義榕居然當著父親的面殺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戰父子人倫之情,如不嚴懲,恐怕有人效仿。
無論嫡庶,都是父親的兒子,即便父親不待見某個兒子,也不是其他兒子下重手進行人身傷害的理由。
所以,文章作者認為,蔣義榕罪大惡極,當按故意殺人罪處極刑,蔣萬年護子心切,情有可原,當免罪。
不如此,不足以為天子之民蔣義渠討還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懾世間不悌之兄弟。
宇文溫看完文章,暗道寫得不錯,作者以“曾參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說過的話“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強調天子之民這個概念,為《明德律》相關條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搖旗吶喊。